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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县长:您好!
前段时间,北京一流动电影院线公司为丰富我县居民业余文化生活、让我县低收入的普通老百姓能够廉价欣赏到超高画质、超好音响效果的电影,拟租借我湘剧院场地,利用剧院空闲时间,低票价放映流动电影影片,却遭到县文体局有关负责人的反对。其理由是:县电影公司与私营公司——湘阴经典时代国际影城签署了协议,县电影公司每年收取经典时代20万场地租金,湘阴不再发展第二家,为保障电影公司利益,不准湘剧院对外租借场地放映电影。我湘剧院和县电影公司都是县文化局的下属单位,都有下岗职工,我院一般职工每月就发几百元的生活费,我湘剧院除了县政府每年几次大型会议和一些其他临时性租借小打小闹外,绝大部分时间都闲置在那里,我们也想通过出租增加收入来提高我们的待遇。县文化局对电影公司有项目的支持,凭什么就只同意电影公司对外出租场地而不同意我单位对外出租放电影增加我们职工福利?凭什么就只支持私营公司赚钱而不让我县低收入老百姓在我湘剧院内廉价欣赏优秀高品质电影?县文化局为什么不增加20万元拨款把我湘剧院包了下来?
来 信 人:湘阴剧院职工
来信日期:2012-06-10
县长信箱转来的关于《县文化局凭什么阻止我湘剧院对外出租场地放电影》信件收悉。经查,此信并非湘剧院职工所写。现回复如下:一、湘剧院从成立之初,其职责就被定位为“负责推广地方戏曲,接演各类文艺表演,满足观众需求”;而县电影公司负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开拓电影市场,发展电影产业。两者职责所在,不得互相推诿或混淆。二、就湘阴而言,因人口和消费习惯等原因,电影市场规模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县城有经典时代国际影城一家,同时由电影公司职工组成的15支流动放映队活跃在全县城乡,承担全县的公益电影放映任务,每年要完成4500场放映任务,完全能够承载湘阴市民对电影消费的需求。如果再增加其他电影放映机构,势必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三、电影放映场地的设立须经县级以上电影行政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电影放映。基于以上三点,我局不支持湘剧院对外出租场地放电影。为此,我局就此事与湘剧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商讨,他们表示服从。
处理单位: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处理时间:2012-06-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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