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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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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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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索引号: CD-0120---2012-0042 公开责任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公开日期 2012-03-26 关键词
公开目录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
1、申领夫妻双方填写《申领表》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3、乡(镇)计生办审批(有工作单位的由县局审批,城镇纯居民和农村居民由乡镇审批)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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