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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河段11条船疯狂挖砂
| 政府发文:湘江湘阴段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暂时禁采;当地部门回应:担心禁采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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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龚柏威 岳阳报道 渔民张大为(化名)不能理解为何省、市政府的规定到了岳阳湘阴县就成了“一纸空文”。
他说,采砂合同到期,按规定挖砂船要停止作业,但湘阴仍有挖砂船在湘江作业,“是挖砂船在私自偷采,还是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默许?”
10月11日下午,湘阴砂石办综合室主任何跃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湘阴有独特的情况,长期禁采会激化矛盾。”
现场:16条挖砂船,11条在作业
11日,记者从汨罗与湘阴交接水域登船。
汨罗水域内,采砂船都停靠在岸边,江中偶有几条自卸舶来往。张大为说,湘江汨罗段采砂合同在去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以来,几乎没有挖砂船采砂。“但湘阴就完全不同了。”张大为没有做过多的描述,驾船驶向湘江湘阴段。
渔船从虞公庙一路往杨家山、芦林潭至白溪潭,行程约20公里水路。沿江有16条挖沙船,其中正在作业的挖砂船共有11条。
作业的挖砂船周围簇拥着大小不一的自卸舶,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庞大的箕斗里滚滚黄沙倾泻而下,一艘船装满离开,另有一艘立刻补上。
张大为说,湘阴的采砂应该是在今年8月15日到期,按政策采砂现在是禁止期间。
管理:文件规定合同到期禁止采砂
张大为所说的政策是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和省水利厅连续颁布的两份文件。
2012年3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0号),这标志《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2012年4月25日,湖南省水利厅也下发了《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湘水办【2012】15号)文件。
上述“1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由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洞庭湖区及湘水、资水、沅水、澧水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由市(州)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其他河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
非但如此,张大为还了解到,今年8月8日,岳阳市水务局下发《关于湘江湘阴段河道暂时禁止采砂的通知》(岳市水务函【2012】23号):湘江湘阴段河道采砂从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暂时禁采,禁采期限至下一轮有偿出让合同确定的开采日结束。
“邻近的汨罗早就停了,为何湘阴就没有呢?如果此时江面失事,谁来负责?”张大为说。
回应:长期禁采恐怕激化矛盾
何跃辉介绍,岳阳市三个砂石资源大县均在湘江、洞庭湖水域。依据水利厅的政策,3个县市将会由岳阳市水务局统一拿方案进行招拍挂。
“但岳阳县的合同还没有到期,3个县市的步骤不能一致。”何跃辉说,市水务局的拍卖方案至今还没有出炉,而湘阴县的26条采砂船全部是湘阴县一些民众的集资船,长期禁采,恐怕激化矛盾。他们已经向省、市汇报过,“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只得继续让采砂船作业”。何跃辉说,为了防止江面采砂船失事,在这个时期里,砂石办加强了对挖砂船的管理,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允许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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