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10-21 1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帅 于 2012-10-21 13:08 编辑
乌云 发表于 2012-10-21 12:10 
上面的几位都很同情司机,但是你们要搞清楚乘客才是这个链条的最末端。乘客才是最惨的。既然制定规则,司机 ...
这位兄弟说的中肯,不是同情司机,而是这个行业现状是这样,需要主管部门出来调控。
但是揪着司机是没用的,说白了,司机混口饭吃也是弱势群体,东湖边上属于政府关注的论坛,这种暴露司机车牌的方式,可能会让司机造成困扰,为了你这十块钱,罚款或者其他的违规处罚。罚的哥的钱,饱了谁饿了谁?只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而已。
三台车要么拒载要么谈价,这个是群体性问题了,是这个行业的问题。没有什么典型让乘客去举报的。
我相信乘客再拦三台五台也是一样的。你要么就爆出行业现象,把全县车牌全爆了,要么就揭露说明这个事,而不要盯着你最后已经上车的那位的哥,前面还有拒载的呢?你为什么不举报,第二台车也是加价的,你不妥协。第三台的倒霉些么。
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解决的,阶级矛盾也没什么可争的。
主管部门人为的士这种行为合理,就制定个规则出来,照章办事吧。
现在都不合规,乘客怨气很大,的哥也不服气。
十一我回湘阴,在汽车站门口打的士也不好搭车,一个的哥热情的招呼上来让我们几个拼车一起送,想想也能接受,我和我朋友两个人才给5块钱,另外两个人都是一个人,一人给了五块。
司机多赚了点开心,而和我拼车的也能接受。反正也都到了。没浪费时间,司机也乐意。
实际我一直主张 协议大于规则,在《出租车管理条例》司机必须遵守之外,乘客和司机理应可以协议,如拼车,托运小件。你们都说拼车司机是违规操作,放大环境下来讲,四个人乘一台出租车顺道的情况下不比四个人坐四台车节能吗?还无形中环保~
协议拼车,双方得益的情况下,可操作可控,乘客省钱了,司机多赚了。环境好了。大家开心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