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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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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如何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向所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4项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将在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的车型。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和《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校车驾驶资格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应填写申请表,由所在校车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后,到所辖区县(市)交警大队、教育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向车管所提出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并提交以下4项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车管所将在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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