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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波仔别

【关于新规】2013开车学车必看:新交规解读交警在线答疑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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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58.    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均要一次记6分。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对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59.    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60.    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61.    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62.    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答: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63.    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 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64.    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65.    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答:此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66.    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67.    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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