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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尊敬的湘阴县委,我是东塘乡白水村的一名在读大学生,由于上学的原因户口先后迁移至浙江和北京,现在北京就读研究生,户口寄放在北京学校名下。从05户口迁移出去至今虽然没有经济独立却一直有在支付家乡建设的各类款项,包括家乡基础设施建设、电路设备整改等,但是从来没有享受过农村居民的任何待遇,包括农村土地的分配,农业补贴等。曾经询问过白水村村委书记冯三华,其给出的答复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土地分配和农业补贴的发放,但是经过最近了解,白水村和我情况一样的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是有享受农村居民待遇的,这其中包括白水村村委书记冯三华的儿子,为此再次致电冯三华其仍然以政策不允许进行搪塞,因此我希望湘阴县委能给我一个答复,为什么在同样一个村政策会有所不同。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来 信 人:冯达
来信日期:2013-02-17
处理情况:县长信箱第130035号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1.经过调查,白水村支部书记之子读大学时没有将户籍迁出,户籍关系一直在东塘镇派出所,理应享受农村居民待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不变。原湘阴县东塘镇白水村十二组村民冯达,因户口已迁出多年,按照政策,不再享受农村居民待遇。3.来信人和该村支部书记之子分别为该村十二组和六组,组别不同。在农村许多地方,农村居民相关待遇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是由各村民小组集体讨论自行决定的。
处理单位:东塘镇
处理时间:2013-03-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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