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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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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1 1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各乡镇(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全力推进我县“三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县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同时适应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是指在我县投资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国客商。县外境内客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外境内客商兴办直接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到位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四条 税收优惠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自盈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3年减半征收(简称“三免三减”)。
    2、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5%。
    3、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后优惠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5%。
    4、外商来我县兴办农业、林业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在以后十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15%—30%.
    5、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第五条  土地优惠
    1、租赁土地的优惠
⑴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租赁使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行政划拨土地,从兴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租赁使用城市规划区的行政划拨土地,从兴办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在租赁使用前依法办理土地租赁手续,领取许可证,在租赁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仍属于行政划拨土地。
⑵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5年以内,可以无偿租赁土地给投资者使用,但不得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其他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租金费用按评估地价减半缴纳。
    2、征用土地优惠
       ⑴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全免。
       ⑵防洪保安资金等费用属于本级财政的予以免收。
       ⑶外商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征用土地在50亩以上的,其付款方式和优惠办法由县政府牵头具体操作。
    第六条  行政事业规费优惠
    1、经营期10年以上的新办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属于生产型的,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规费免缴5年,非生产性的免缴3年。
    2、新办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其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商标变更等有关手续按规定标准仅收取向中央、省、市缴纳的部分。
    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规费实行优惠,劳务性服务费用,一律按物价部门标准的50%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电费、水费按当地企业同等标准收取,企业不要求供电、供水单位进行管网改造的,供电、供水单位不向企业收取管网改造费用。
企业劳动用工除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外,其他费用一律免收。公安、环保、卫生、劳动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向国土、税务、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律只收办证工本费。
    第七条  优质服务
    1、实行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专人联系项目制度。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单位明确1名干部进行项目的联系、协调和督查。
    2、实行全程代理服务。由招商局派专人负责代办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第八条  权益保护
    1、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优化投资环境,保证投资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机构设置、生产经营、职员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享受充分的主权。
    2、对部门到投资企业收费实行收费审批和《税外费登记卡》制度。对投资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涉外法规执行。有关收费部门须到招商局备案后,方可凭有效收费文件,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收据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到企业进行收费,并在《税外费登记卡》登记备案。收费项目有浮动的,按下限收取。
    3、对职能部门到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实行《受检登记卡》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须事先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执法检查依据,并在《受检登记卡》上登记备案。控制到投资企业参观、学习和考察等活动,若需安排此类活动,须与县招商局衔接,经企业同意后,方可安排。执法单位对年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检查和罚款时,必须经主管县长批示后方可执行。
    4、根据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差异,积极营造适合投资者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5、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设立企业投诉举报中心,对职能部门实行挂红牌、黄牌、黑牌制度,凡是有企业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挂黄牌,有再犯的挂黑牌,连续两次挂黑牌的单位一把手责任辞职。切实维护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与正常经营秩序。
    本决定授权县招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有关具体细则。
发表于 2006-3-25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湘阴应该在招商引资方面还要再加强!

不是光靠一个MTV视频,几页纸的文件就行!

要有实实在在优惠的政策!

发表于 2006-3-25 1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感,不过说实话,毛七星毛县长上任以后,湘阴的发展真的是突飞猛进!!
发表于 2006-4-12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湘阴真的引资成功的话,将会是个很好的地方啊,环境好,空气好啊,靠着湘江的支流,水污染没那么严重的话,真的很适合居家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4-19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湘阴不能做为工业城市,看能否发展农业或相关产业,要不发展房产和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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