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执着的以为做爱是相爱的人才可以做的事,即使看到许多似乎是很精辟很了解男人的理论,什么‘男人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男人为欲而欲,女人为爱而欲’等等,我总觉得只要是人,即便是男人也是有着丰富的内心的,一定因为喜欢某个女孩才会做那件事,强J什么的不可算是人做的事,充其量就是‘兽’。 可是有个男人对我说:你不要以为做爱这个里面带了个爱字,就一定认为要和相爱的人才能做。它还可以叫做性生活,有异性,就可以生活。于是我傻呼呼地跑去问另一个男人: 是因为有爱就可以做,还是只要是女人就可以? 只要喜欢的就可以。 那如果喜欢了一阵又索然无味了呢? 那是以后的事。 就换一个,是不? 是啊~~难道为了做了爱就和她勉强过吗。 如果我拿这个问题是随便问个女人,她一定回答说,没什么事就凑合着过吧。这便是华夏几千年的传统刻在男女身上的印记,男人有本事可以换一个再一个,情人可以、重婚也可以,只要是‘喜欢’;女人们年少无知的时候丢失了处女膜就总负着一层阴影,惋惜、概叹,若是不容易找到了一个爱的人,便怎么着也不容易改变,知道对方不爱了,知道对方外遇,也将就着过着。不然怎样呢,人老珠黄,又出去再找吗? 有一天,一只小猴子下山来。 它走到一块玉米地里,看见玉米结得又大又多,非常高兴,就掰了一个,扛着往前走。 小猴子扛着玉米,走到一棵桃树下。它看见满树的桃子又大又红,非常高兴,就扔了玉米去摘桃子... 难道得到和丢弃之间维系的就仅仅是‘喜欢’两个字吗?那会是多么的薄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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