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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常回家看看”首案在江苏无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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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平时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自从出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草案中以来,“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可操作性就饱受质疑。昨天下午,晨报记者采访了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肖金明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是政策性责任,而非法律性义务,新法旨在倡导和鼓励。

新法背后:老龄化重压

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达2.48亿,占总人口比例17.1%

从昨天开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上述条款被公众认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意味着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新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新法的出台实施,和我国社会的老龄化不无关系。截至去年底,全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亿,占到总人口的13.7%。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会达到2.48亿,占我国总人口比例将会达到17.1%,年均增长速度将会达到3.23%。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发展阶段,之后将会进入一个稳定的重度老龄化社会,在这个期间中国老年化人口将会维持在3-4亿之间,占总人口比例将会达到31%。

新法首判:无锡老太胜诉

法院的判决中有:每两个月至少到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等

昨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并当庭宣判。案件原告的一个诉请,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也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例案件判决。

记者昨天下午从北塘区法院获悉,4月3日,77岁的老太储某到无锡北塘区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原告储某诉称,2009年8月,原告的老伴去世。2012年8月,原告与女儿一家不和搬离女儿家。原告提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由女儿女婿解决房租并定期看望。但从去年9月至今,女儿一直未来看望。

原告储某向法院提出三条诉请: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由被告女儿女婿每月支付住房补贴600元;要求女儿女婿支付以往的部分医疗费;要求女儿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

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昨天上午判决如下:一、被告女儿女婿每月支付600元的房租费;被告女儿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8000元;第三,被告女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重阳、中秋、国庆节、元旦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北塘区法院院长袁挺在庭审后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介入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只是一种手段,做出上述判决也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建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此次案件的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新法争辩:可操作性弱?

专家称旨在倡导,法律条文中用 “鼓励”20次,“提倡”7次,“禁止”只有2次

假如上述被告女儿和女婿仍不履行探望义务,即便罚款甚至拘留,也将无法满足老人精神慰藉上的需求。即便在首例案件判决之后,新法的可操作性仍然受到质疑。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参与起草该法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肖金明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所以从鼓励、倡导的角度设定条文。“这些条款能产生明确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的效果。它更大的价值在于通过法律起到倡导和指引作用,能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道德和家庭文化建设结合,使这样的条款所承载的孝文化和传统价值深入人心,每个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理解、认同和履行道德和法律叠加在一起的责任。”记者统计也发现,在新法总共八十六条条文中,“鼓励”一词共出现了20次,“提倡(倡导)”则出现了7次,而其他法律条款中常见的“禁止”一词只出现了2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类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中,加入子女常回家看看之类的伦理道德要求,无损法律的权威性,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肖金明告诉记者,能否依据“常回家看看”条款进行诉讼,这是可诉性方面的问题,可以讨论。“实际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很多政策性责任条款,都难以成为诉讼的依据,但它们可以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

肖金明认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突出了老人精神生活的需要,目前老人精神需求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尽管大家都不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情感纠纷,但在老人需要诉讼时有了法律依据。其次,希望借此激活和探望老人相关的其他法律条款,比如和劳动法有关的探亲假,目前社会都不重视这个假期。“常回家看看”这一条款,增加了社会对探亲假的关注度,增强了探亲假的可行性。

本文来源:解放牛网-新闻晨报

发表于 2013-7-2 11: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哥哦里抢小城故事的生意啊!人家是超级版主,小心被和谐啊
发表于 2013-7-2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的孝顺都要用法律来监督了
发表于 2013-7-2 18: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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