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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综合档案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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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5: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湘阴县综合档案馆工程施工向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湘发改投【2009】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湘阴县档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阴县综合档案馆。
2.2 建设地点:湘阴县太傅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的西北角。
2.3 建设规模:一栋7层综合楼,建筑面积4592M2,投资约17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和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办理。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内的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梯、空调设备、景观及亮化、绿化及室外地坪,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不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投标人报名前到招标人处踏勘现场,了解本工程建设的相关情况,签订不违规投标和付款方式承诺书后,在招标人处领取联系单再到代理公司报名。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岳政办发[2010]13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站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开户名称: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岳阳湘阴支行 银行账号: 4300 1690 0660 5999 9888 6、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柒拾万元整,凭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签订施工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本代理机构报名: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第二代身份证;③招标人开具的联系单;④营业执照副本;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五大员上岗证;⑧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本市行政区外的提供有效合法查询网址)。
7.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 12月 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7.3报名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 7.4购买招标文件:凭报名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在本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清单300元,购买时间为2013年12月 23日9:00-17:00。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阴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湘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中标单位必须按岳发改(2012)36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暨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阴县档案局
地址:湘阴县公路所办公楼七楼综合档案馆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钟 文
电 话:1397402805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
地 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金山小区
联 系 人: 孟瑞群
电 话: 13873082373

发表于 2013-12-19 1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档案局要搬新家了?
发表于 2013-12-21 07: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招标其实也就是走个形场~~~总包单位其实早已心里有数~~最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找几个(替死鬼)陪标的~~~~~糊弄~糊弄~
发表于 2013-12-25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办国办通知要求 五年内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通知同时要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发表于 2013-12-25 1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不是下通知了吗,5年内不能兴建楼堂馆所
发表于 2013-12-25 1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发表于 2013-12-25 1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发表于 2013-12-25 14: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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