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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回放】
2013年1月初,某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被盗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0多万条。犯罪嫌疑人黄某、彭某两人建立网站专门用于出售成都各大楼盘业主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廖某通过QQ、电话与黄某进行联系洽谈,以100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购买了10个楼盘共1000余条楼盘业主个人信息,随后廖某将购买的楼盘业主个人信息交由其经营的公司员工利用购买的信息推销其公司产品。
【手法揭秘】
此类犯罪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三个层次。其中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隐藏较深;直接从“源头”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向各地批发、零售信息的同时,相互不断买入新的信息,掌握着海量数据,构成兜售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一批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后,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
【网警提示】
尽量避免在公开场合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对于陌生人电话,特别是还能够报出你的姓名、地址、年龄、职业、车牌号码甚至喜好的,也一定要再多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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