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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08湘阴至西林公路改建工程有关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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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23: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交基建〔2014〕8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S308湘阴至西林公路改建工程是湖南省“十一五”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项目。该项目全长27.7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阳市公路局下属单位岳阳市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路桥)和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路桥),监理单位为湖南通达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监督单位为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省发改委以湘发改交能〔2008〕676号文批准该项目工可,2008年11月,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08〕687号文批复该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2009年1月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该项目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2010年8月30日该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2013年5月30日通过岳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该项目通车试运行至2012年后,K19+000~K32+097.876段路面出现严重破损,不能满足正常通行的使用功能,导致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守盛书记2013年8月26日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岳阳市纪委对S308湘阴至西林公路改建工程有关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违规与失职行为
  (一)实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第一合同段(K0+000~K9+214.082)路基宽度不合格、路面厚度不合格、外观鉴定断板率为4.4%,中缝拉杆钢筋预埋数量缺损率为12.5%。第二合同段(K13+714.109~K32+097.876)新建路肩面层厚度不合格,新建路肩纵向施工缝拉杆钢筋数量缺损率为31.7%、新建路肩横向伸缩缝传力杆钢筋数量缺损率为100%,新建路肩企口缝拉力杆抽检钢筋数量缺损率为100%,老路面外观鉴定断板率为64.7%、老路面中缝拉力杆钢筋数量缺损率为37.5%。
  (二)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业主高发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业主责任,放任施工方为节省成本进行设计变更和不按设计施工行为,管理流于形式。岳阳市公路管理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力。在未对老路面进行质量检测、质量鉴定,且明知老路面破损严重、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仍通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存在工作失职。
  (三)转包和挂靠借用资质。该项目第一合同段中标人为郴州路桥,实际施工单位为湘阴县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阴县路桥)。2009年1月,郴州路桥中标后,湘阴县路桥负责人与郴州路桥联系,口头约定一合同段由湘阴县路桥施工,湘阴县路桥支付1%管理费给郴州路桥,属转包行为。第二合同段中标人为株洲路桥,实际施工单位为汨罗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路桥)。2008年7月,汨罗路桥负责人联系株洲路桥负责人,要求借用株洲路桥资质投标,双方约定中标后项目由汨罗路桥实施,并交纳结算价1%的管理费给株洲路桥,株洲路桥和汨罗路桥存在出借资质与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四)监理工作失职。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职责,默认施工单位转包、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在施工过程中未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认可虚假计量,未督促施工方对K19~K32老路利用段严格执行重新灌缝、换板等技术措施,造成老路面利用段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竣工图审核把关不严。
  (五)设计变更把关不严。为降低工程造价,项目业主高发公司、岳阳市公路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在未对老路面进行技术检测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同意并上报利用老路面的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中没有组织任何检测机构对老路面进行试验和评定,且对老路面的病害处治不到位。
  (六)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该项目批复概算中明确岳阳市、湘阴县自筹4822万元,而实际到位自筹资金仅845.81万元(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费用,视同地方自筹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考虑成本降低质量。
  (七)超重、超载运输加速路面破损。2011年底及2012年初,受洞庭湖砂石禁采、湘江长沙霞凝港建设枢纽工程阻断水路运输、长益高速大修等因素影响,周边地区大量运输车辆在湘阴湘江河段运输砂石材料,经过本项目超载车辆陡增也是造成该段老路面破损的主要原因。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湖南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标段中标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0.5%罚款;对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2%罚款;对湘阴县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标段实际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0.5%罚款;对汨罗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实际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0.5%罚款;对以上4家单位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湖南通达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岳阳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对12名应追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行政记大过4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诫免谈话6人。
  (三)责成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公路管理局向厅及岳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三、整改措施
  (一)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牵头,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对S308湘阴至西林公路的修复,尽早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畅通。
  (二)省纪委对相应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和岳阳市纪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处罚到位,并由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将处罚和整改情况报厅。
  (三)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建设责任意识,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对本辖区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严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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