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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 谭浩俊:“土地财政”是对土地价值的严重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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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17: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就价值决定价格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价格是对价值的反映。但是,又不是绝对的。有些产品,特别是资源型产品,单纯从价格上是很难对其价值作出合理判断的。如土地的价值和价格,就很难从价格中反映出土地的真实价值。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土地的价值已经被严重扭曲,甚至可以说已经被“土地财政”完全扼杀。

那么,为什么说土地价值被“土地财政”扼杀了呢?为什么“土地财政”没有能够很好地反映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呢?如何才能让土地的价值通过价格得到正确反映呢?

显然,“土地财政”对土地价格的扼杀,是违反了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特征,违反了土地的内在价值。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一般商品只要依据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就行,就可以作出是否进行交换的行为。

但是,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价格不仅应当表现在供求关系方面,还应当表现在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上。同样的土地,由于使用的方法、手段、环境以及对待土地的认识、态度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按照目前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财政”,绝大多数土地的价值都是被严重扼杀的,是没有真正反映出土地的内在价值的。从表面看,土地的价格很高,似乎价值也很高。特别是近年来,土地价格更是以一天一个变化在上涨。但是,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的价格上涨,只是人为操纵下的价格变化而已。从多数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的价值并没有在价格上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

首先,土地的利用效率很低,导致土地价值被扼杀。众所周知,日本在土地利用方面,就要比中国高得多。特别是企业,每征用一块土地,都需要经过反复测算与分析,每使用一片土地,也需要经过反复论证与设计,尽可能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因此,绝大多数的日本企业,都会用最少的土地建最多的项目。

相反,在中国,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投资企业,首先都是在土地上做文章,都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最基本的追求目标,能多要土地指标就多要土地指标,能多占用土地就多占用土地。以至于日本企业到了中国,也改变了在国内养成的节约用地的良好习惯,喜欢在谈论投资项目时把多争取土地放在最重要位置。结果呢,土地指标争取得很多,土地范围也划定得很大,实际投资和产出却大相径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的价值还怎么能够从价格上得到反映呢?土地还有多少实际价值呢?而地方政府以这样的方式利用土地,实行“土地财政”,还怎么可能让土地的价格得到有效体现呢?

第二,土地使用规划不合理,导致土地价值被被扼杀。土地的利用效率如何,与土地的规划密切相关。科学的用地规划和而已规划,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影响是很大的,对土地的价值影响也是很大的。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土地财政”的冲击和影响下,土地的利用以及城市布局规划几乎失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为了通过“土地财政”获得更多收入,根本顾不上哪块地该用、哪块地不该用,而是见地就开发、见地就发展“土地财政”,以至于城市全部变成了高楼大厦。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数土地都变成了一次性商品、一次性交易。那些本应通过合理利用产生更多价值的土地,也在“土地财政”中价值归零,甚至变成了负价值。因为,所有在“土地财政”下被价格化的土地,都失去了价值的可持续性,失去了真正能够保值增值的空间。所谓的增值,也完全是在没有价值做基础的条件之下,而是依靠通货膨胀所获得。这样的增值,与社会财富的变化又有什么关系呢?又如何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呢?

第三,土地收入使用不规范,导致土地价值被扼杀。土地收入利用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使用合理,土地的价值就可能得到充分反映。反之,则无法反映。

显然,在“土地财政”下,由于土地收入来得太快、太容易。因此,土地收入的使用也大多是不讲效率、不顾实际的。从这些年地方在土地收入使用方面的情况看,土地收入的使用是极不规范、极不合理的,不仅浪费、损失的现象十分严重,被侵占、挪用、贪污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别看动辄数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真正用出效果和水平的,可能比重很低。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地方当作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工具、升迁工具了。本着这样的目的,土地收入还怎么可能被合理使用呢?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还怎么可能放弃“土地财政”呢?“土地财政”不停,土地的价值又如何能不被严重扼杀呢?

根据媒体提供的最新财政数据显示,尽管房地产市场很低迷,但是,“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主角地位却依旧稳固。第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40.3%,而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95万亿元,“卖地”收入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达11.7。,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55%多。

这也意味着,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地方必须抛弃“土地财政”思维,但是,要真正让地方政府不再依赖“土地财政”,又是谈何容易。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将“土地财政”作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改革力度,如取消土地出让收入、开征房产税,如利用物业税和遗产赠予税遏制炒地炒房等,从而让“土地财政”不再扼杀土地价值,也使得中国的土地保护能够真正被各级政府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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