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保护洞庭湖水体水质,改善园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2013年6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环资【2013】845号批准同意建设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批准项目总投资9990万元,建设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7千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2013年641号令)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经湘阴县人民政府研究,授权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对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与经营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组织招标择优选定特许经营公司,由中标企业全权负责筹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现诚邀有意向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BOT)项目 1.2、招标人: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 1.3、项目业主: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 1.4、项目内容: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及相关手续的报批等,本次招标不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5、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占地60亩。 1.6、建设期限:180日历日。 1.7、建设地点:湘阴县袁家铺镇将军村。 1.8、投资总额:经湘阴县基建预决算评审办公室评审,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预算总投资4508.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008.00万元,摊销可研编制与报批、设计、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土方平整等前期费用500.00万元。 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BOT)招标方案 2.1、BOT年限 BOT年限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 建设期:180日历日,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达到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并正常运行。 特许经营期: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2.2、污水处理工艺 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A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污泥泥饼含水率降低至50%后送至长沙黑麋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3、污水量 (1)设计规模:2万吨/日 (2)基本水量 基本水量就是确保向污水处理厂输送的污水量,第一年保底水量达到60%(即1.2万吨/日),第二年保底水量达到75%(即1.5万吨/日),第三年保底水量达到90%(即1.8万吨/日),第四年保底水量100%(即2万吨/日)。当实际污水量不足此数时,由湘阴县人民政府授权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执行财政保底,超过保底水量招标人按实际处理量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2.4、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向投资人成立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支付。 (1)支付办法 污水处理服务费将根据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处理的污水量计算并支付,采取每日计量、每月计费、每月支付的办法。 (2)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投资人根据对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测算、财务分析进行报价。本项目污水处理价格上限值为1.89元/吨,下限值为1.75元/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不得低于下限,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报价单位为元/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此投标报价的中标价为投资人试运营期内(壹年)招标人向中标投资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单价。试运营期满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标时的投资回报率重新测算并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3)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价 在项目运营期内,当影响项目运营成本的重要项目(更新改造、物价涨跌超过10%、出水水质标准提高、税收变化等)发生变化时,由投资人或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物价、环保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的幅度原则上不超过调查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三年CPI平均涨跌的10%。 (4)、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水质标准 入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质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要求。 2.5、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出水标准执行一级B标准或者国家调整后的对应标准。 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mg/L) 2.6、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 (1)投资人被确定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后,应在湘阴县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活动,并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①项目由投资人组织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在建设期,投资人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和保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调试、运行正常后,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②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必须依法选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按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 ③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出水水质、水量按有关协议开始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项目运营前,投资人应按规定配置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项目移交:投资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在特许经营期内工业园无偿给经营者使用。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权被撤销后,原投资经营者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全部资产(含附着物、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其技术档案等)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指定机构完成接管前,应当继续维持正常的经营服务,并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的标准收取相应服务费,同时对接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直至熟练操作。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经县政府审核并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 2.7、投资人建设、营运该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湘阴县内缴纳。 三、 退出机制 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工程内容,按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回报,也不计算利息。 1、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的。 3、经营期间,因投资人原因,运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的。 四、报名条件要求 4.1、B0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国内企业;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运营同类规模污水处理厂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保证金 (1)报名前须交纳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中,未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至(账户: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阴支行,账号:4300 1690 0660 5999 9888);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 4.3、本项目评标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5.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先到招标人(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会)签订不围标不串标等相关合法约定内容承诺书,并且凭招标人开具的报名介绍信,方可由投资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本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下面第2点要求的相关审查资料(原件)前往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须提交的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含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④招标人介绍信;⑤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营业执照);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以上所有资料检验原件后退回,但须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胶装、证件年检、变更栏有内容的必须复印)。 5.3、提供的资料齐全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湘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阴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湘阴县工业园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6074011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3973066490 0730-3231588 传真:0730-336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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