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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生活被人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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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照虚拟婚姻法第11条:本社区允许婚外情

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在迫于生计,在金钱的利诱下,我以10万社区币每月的价格包给VVA

包养协议

1.本人的头衔改为:微微安的情夫

2.在双方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陪吃饭,陪逛街

3.坚决拥护微微安的贴,言论,以及立场

4.如果有人欺负微微安,我应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

5.双方应遵守包养原则,不越界,不出格,准时付款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黛朵朵

2006年9月5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5 15:51:03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9-5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帮猫猫把沙发占好~~~
发表于 2006-9-5 15: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也太易得得吧

最少還有一條是要加上切的撒,如果我家貓貓達令的心情不好,LZ應該及時想辦法,讓我家達令HAPPY起來,這可是最最基本的呢

嘻嘻

快點加上切咯

 楼主| 发表于 2006-9-5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老公要做的事!!!!不是情夫!
发表于 2006-9-5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個港的咯,現在是混在論壇類

肯定在論壇上面也會有心情不好的時候撒

強烈建議加上切,達令,恩同意不,,不同意的話,偶也就無話可說

发表于 2006-9-5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一个月,先汇5W给你,余款5W10月5号再汇到你账上``

附加一条:偶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协议

[公告]为生活被人包~协议~

[公告]为生活被人包~协议~
发表于 2006-9-5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空达令偶说了`偶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协议``

 楼主| 发表于 2006-9-5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随时?

你也要说什么不满意才可以取消噻!

万一你心情不好一把断了我的生活来源``那我岂不是打官司都没地方?

发表于 2006-9-5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越界,不出格.........

这好象很难类~~~~

发表于 2006-9-5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貌似头上有顶绿色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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