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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党员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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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6: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阴县党员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全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章为遵循,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工作导向,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全县各领域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引领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共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评内容
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将全县党员分为村(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学校党员、医院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五大类别,设置“一票否决”情形、共性考评指标和分类考评指标(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
(一)“一票否决”情形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纪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党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共性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加强政治建设、履行基本义务、遵守党纪法规、支持中心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分类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
各党(总)支部可结合工作实际或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考评方式
综合考评由“积分考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量化考评计分、综合评定等次。
(一)积分考评设基础分100分,设置加减分项目(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减分不设下限),按照“逐月登记、季度公示、年底汇总”方式计算年度总分。计分方式为:积分考评得分=100±加减分。
(二)民主评议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量化为100分、80分、60分、0分,计算出民主评议得分。计分方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
(三)按照积分考评得分占80%、民主评议得分占20%,核算党员综合考评总分。
(四)根据综合考评总分评定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70—89分评定为“合格”;60—69分评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提拔重用、评先评优、后备干部培养、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一)每年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对上年度获评“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原则上从获评“优秀”的党员中产生。
(二)连续3年获评“优秀”的党员,由县委组织部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三)评定为“不合格”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工)委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四)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织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由上级党(工)委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五)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无职党员,安排支部成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3年内不得提名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党(总)支部班子成员。
(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安排专人帮扶,集中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按有关程序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七)评定为“基本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间,年度考评仍为“基本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评定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九)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党员,视情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综合考评工作纳入县委基层党建考核和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评议内容。县委组织部要加强日常督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督促落实。各党(总)支部是党员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从严审核把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党员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不合格党员评定不定数量、不分指标,各党(总)支部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于顶真碰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党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严审核把关,真正把党员评定准、管理好,把不合格党员转化好。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学习传达党员综合考评的具体指标、计分标准、考评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让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熟悉考评办法。要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提供考评依据,增强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综合考评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确保公开透明。各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及时公开不参与考评对象名单、积分情况、加减分依据等情况。综合考评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签字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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