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今天《南方都市报》援引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法:法律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 请注意: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虽说是要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但是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前提条件。请问深圳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你们公开征求过意见了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吗?且不说电动自行车上路禁与否本身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单是深圳市政府未经立法就擅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做法就让人质疑!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权益问题怎么就未经听证就说禁就禁呢?这与标榜改革开放的窗口、要做“和谐社会的急先锋”的深圳形象格格不入,从深圳市近来禁摩禁电的种种迹象可以看出,深圳市政府已经铁了心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就表明政府在“禁电”一事上早就预设了立场,那末,以后的听证会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倾听民意,这不能说不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另外,深圳市政府提出“百日禁摩”行动口号,明眼人一看就知是禁止摩托车上路是主题,但是现在却变成“禁电”的主题,而且更为荒唐的是绩效考核与禁摩成绩挂勾,难怪公安执法部门都争先恐后去“禁摩”了,因为搞不好还会丢掉头上的乌纱,所以难怪他们使出“全天侯、全时空、跨所查扣、奖励、问责”等所有招式,务求禁出好成绩来。可是摩托车太少了,只好拿电动自行车充数,电动自行车也就成了可怜的替罪羔羊! 还有,公安派出所的天职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现在却个个成了“禁摩、禁电”的专业队,这是不是不务正业啊? 综合以上所述,小民一介草根阶层,没有后台,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纵然明白“螳臂当车”的后果,但是,面对深圳市公安局罔顾民意、一意孤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做法,我还是忍不住要大声说一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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