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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泉人

[灌水无罪]热烈欢迎新老水神光临此帖[灌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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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4: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峰(552542805) 14:15:45他在东湖边上群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发表于 2008-6-30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发表于 2008-6-30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发表于 2008-6-30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发表于 2008-6-30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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