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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阳

热烈祝贺东湖边灌水新四人组合成立(又名灌水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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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发表于 2008-6-2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发表于 2008-6-2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发表于 2008-6-2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发表于 2008-6-29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发表于 2008-6-2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08-6-2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表于 2008-6-2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发表于 2008-6-2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发表于 2008-6-2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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