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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子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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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披露
[BR]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BR]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BR]㈡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BR]㈢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BR]㈣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BR]㈤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BR](六)其他职工薪酬。
[BR]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章 总则
[BR]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BR]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BR]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BR]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BR]第五条 企业年金缴费及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BR]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BR](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R](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R]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BR]第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BR]负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BR]第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BR]第九条 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BR](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BR](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资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BR](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投资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
[BR](四)投资处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了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BR](五)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BR]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其他费用。
[BR]第十一条 费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BR](一)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BR](二)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实际计提的金额入账。
[BR](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在融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BR](四)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BR]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
[BR]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BR]第十三条 净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BR](一)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取的缴费,按照收到的金额增加净资产。
[BR](二)向受益人支付的年金待遇,按照已付或应付的金额减少净资产。
[BR](三)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金额,增加净资产。
[BR](四)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减少净资产。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列报
[BR]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BR]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报。
[BR]第十六条 资产类项目至少列示下列信息:
[BR](一)货币资金;
[BR](二)应收证券清算款;
[BR](三)应收股利;
[BR](四)买入返售证券交易;
[BR](五)其他应收款;
[BR](六)债券投资;
[BR](七)基金投资;
[BR](八)股票投资;
[BR](九)其他投资;
[BR](十)其他资产。
[BR]第十七条 负债类项目至少列示下列信息:
[BR](一)应付证券清算款;
[BR](二)应付受益人待遇;
[BR](三)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BR](四)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BR](五)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BR](六)应交税金;
[BR](七)卖出回购证券款宴;
[BR](八)应付利息;
[BR](九)应付佣金
[BR](十)其他应付款。
[BR]第十八条 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BR]第十九条 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列示下列项目。
[BR](一)期初净资产。
[BR](二)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
[BR](三)当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
[BR](四)期末净资产。
[BR]第二十条 附注就当披露下列信息:
[BR](一)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BR](二)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BR](三)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BR](四)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一章 总则
[BR]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墓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签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BR]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BR]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以殷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BR]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BR]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BR](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BR](二)通过股份支付换.入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BR]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BR]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BR]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BR]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声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墓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BR]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文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BR]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 件得到满足的期问。对干可行权条 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 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BR]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 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现金或权益工具权利的日期。
[BR]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BR]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BR](一)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t的,应当以其取得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的成本,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BR](二)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BR]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BR]取的商品或其他服务的成本,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BR]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BR]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BR]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子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BR]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墓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负债.
[BR]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BR]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璧、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披露
[BR]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的性质和范围有关的下列信息
[BR](一}当期授予、行使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
[BR](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的加权平均数.
[BR](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类似工具以行权日股票价格计算的加权平数.
[BR](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BR]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BR]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重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BR](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BR](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BR](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商品和其他服务总额。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一章 总则
[BR]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BR]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BR]㈠以资产清偿债务;
[BR]㈡将债务转为资本;
[BR]㈢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㈠和㈡两种方式;
[BR]㈣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BR]第四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R]第五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R]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BR]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BR]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R]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R]修改后的债务条 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 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与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R]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BR]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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