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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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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款不入账,贪污或挪用。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造假行为,如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账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账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账,擅自入个人账户,或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人私人账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11、转账套现。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通过利用外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为其大套现金,表面上会计处理挂往来“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额不变;然后外单位又以“借:银行存款;贷:现金”以虚避实的方法套取现金,交于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 12、存款漏账。会计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伺机漏记银行存款,待以后有机会再从银行账上提现。这种情况多为银行代收款,银行存款后通知企业,会计隐匿收款凭证不记账。 13、套取利息。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只记贷款利息支出,不作存款利息收入。出现了账簿与银行存款账户差额,银行存款超出账簿的金额,给财务人员造成了提现不下账的机会,既做到银行账户余额平衡,又达到了套取现金的目的。 14、有意签发空头支票。企业采购时,虽然银行存款所剩无几不够支付货款,但为了骗得物资以应急需,或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单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头支票招摇撞骗,以谋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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