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楼主: 新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BR]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共同犯罪
[BR]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R]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BR]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BR]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BR]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BR]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BR]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单位犯罪
[BR]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R]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BR]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R]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BR]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R]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R]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