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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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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BR]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BR]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BR]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七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BR]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BR]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R]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BR]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BR]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BR]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BR]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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