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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真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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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4: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的哥捡240万交警署 无人认领或归拾金者
一个香港的哥捡到乘客落在车厢内的提包,打开一看里面竟有240万巨款。的哥连忙把钱交到湾仔警署。不料,三个月后去,失主没有找到,240万巨款也没人来认领!按香港民事法律,若警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找到物主,便会将财物归拾获者所有,这单新闻成为香港各大论坛的讨论热点。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未找到失主
昨日,南都记者向香港警方核实此事,据警方介绍,今年5月底,一名男子向警方报案,称驾驶的士时发现一个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警员接报后,得知涉及大笔财物,于是马上通报上司,并详细记录了的士司机拾获现金的情况。警方初步点算,发现包内现金高达240万港元,袋中还有一些澳门某赌场有关的单据。
香港警方称,接获的士司机报警后,曾积极追寻物主身份,包括翻查闭路电视,甚至向澳门赌场查询,但对方回复“近期未有接获职员表示失款。而翻查计算机记录,依然没发现有人曾报案有遗失240万元。
在的哥向警方送交提包时,警方按照有关程序,在点收金额之后,向的士司机发了一张财物收据。按照香港警方惯例,若在指定期限内无人认领财物,而拾获者有意认领,警方便会通知拾获者前往警署领取财物。
的哥原本以为“冒失鬼”丢失巨款,肯定会报警追钱的。在报案三个月后,这名的士司机打电话去警署,确认有无人前来认领。不料,竟被告知此案“仍在调查中”。
此事在港引起很大反响,不少人对这笔钱的来历充满好奇,的士司机梁先生不信240万港元没人认领,他怀疑这笔钱的来历有问题。
的哥热议:拾物常有,不够胆私藏
按香港法例规定,以不法手段获取即属于犯法。因此,市民捡到财物,多交给警方处理。乘客坐的士,遗漏东西在车上时有发生。昨日,南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香港的士司机,他们认为拾到巨款就像“中彩票”,不过不够胆私藏。
“开车六年来,我也经常捡到东西,每次都交给警署,事后得知都有被失主找回,心里很踏实。”司机梁先生坦言,拾金不昧的行为从自身做起,这样香港才能形成好的氛围。东西丢了,谁都不开心。
而的士司机李先生则笑言,自己曾经捡到一部iPhone4,交给警方后一直没找到失主,后来给家里的小孩在用。他说:“家里人都很意外,不过先交给警方调查,用起来也会安心很多。”
有法可依
找不到失主就归拾遗者
此案件引发的讨论聚焦在“三个月后无人认领,可把财物交给拾遗者”的香港相关法律规定。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涂谨申表示,处理拾获财物安排属民事法律,若警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找到物主,便会将财物归拾获者所有,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但若涉及贵重财物,超过三个月也可接受。
警方在《警察通例》中也对处理拾获财物的程序有所规范,规定任何人如将拾获财物交给警署,应获发一张财物收据,收据正副本也须注明拾获者是否打算于指定限期过后认领财物。如果表示有此打算,警方须通知拾获者前往警署领取,负责的警员及拾获者也须在报告上签署核实。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凡在机场、港铁范围及公共巴士拾获物品,即使交到警方而最后无人认领,失物也不会归拾获者所有,而是将物品交予机管局、港铁及巴士公司处理.
发表于 2011-9-15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
发表于 2011-9-15 16: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0.0..如果交给大陆警察,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7: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渔歌 发表于 2011-9-15 16:26
......0.0..如果交给大陆警察,你懂的~~~

所以说香港好啊!
发表于 2011-9-15 18: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渔歌 发表于 2011-9-15 16:26
......0.0..如果交给大陆警察,你懂的~~~

这个课题太深奥了...........
发表于 2011-9-25 21: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大陆的就~~~~~~~~~~~
发表于 2011-9-25 2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马 于 2011-9-25 22:23 编辑

因为大陆的JC和什么HSH一样!
肉包子打JC,有去无回!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23: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马 发表于 2011-9-25 22:23
因为大陆的JC和什么HSH一样!
肉包子打JC,有去无回!

这个  形容的非常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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