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一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11名工作人员(见附表)。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与拟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①执纪办案岗位的,具有侦查、刑法、刑事诉讼法专业知识之一,在纪检监察机关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办案岗位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②财务专业的,具有财会或审计专业知识,从事财会或审计工作3年以上。③文字综合岗位的,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且撰写过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经验或理论研究文章。 (六)年龄35岁以内(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取得司法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在执纪、执法、财会、审计、文字综合工作岗位上,因专业水平高、成绩突出而获得各种表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年龄等方面的条件。 三、选调的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时间:10月31日至11月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3、所需材料:单位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岳阳市公开选调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本公告未尽事宜,与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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