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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禁酒令 情节严重可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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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8: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禁酒令 情节严重可免职2012年09月05日23:01华声在线-湖南日报唐善理我要评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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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出台“禁酒令”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唐善理)9月5日,永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发出“禁酒令”。
  “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时间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间。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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