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湘阴发改[2015]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第25号令)文件精神,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8次),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湘阴县人民政府授权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商人,并由招商人委托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PPP投资建设合作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就本项目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招商人: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及范围:道路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平安城市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及消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以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
(1)旭东路:全长1539m,路幅宽24~40m;
(2) 东茅路: 全长3840m,路幅宽27~36m;
(3) 滨江路: 全长2880m,路幅宽20m;
(4) 尚书路: 全长750m,路幅宽20m;
(5) 太傅路: 全长1755m,路幅宽25~30m;
(6) 嵩涛路: 全长1337m,路幅宽40m;
(7) 三井头步行街: 全长368m,路幅宽16m;
2、建设工期:6个月
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执行。 4、项目投资:本工程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道路实体工程投资为12400万元,其余为工程准备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实施机构在本项目前期已投入部分资金。。
四、项目运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PPP项目模式运作。由县政府授权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个投资人合作,并且由实施机构与投资人签署《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合作协议》”),双方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根据《PPP合作协议》约定,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股份以实际认购为准。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不得超过10%。),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并承担风险。
2、本项目政府付费机制:湘阴县城区6条道路及步行街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由该项目公司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湘阴县人民政府按投资总额分5年等比例进行回购付费。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的任一天为第一期回购付费日,后四期回购付费日为每跨一整年后的同月同日。回购付费期内对剩余的投资差额按年利率8%予以计息。利息支付以计息年度为单位,由项目业主方予以支付。
附:回购计算: 单位:万元
注:1、工程建设期不计算财务费用;
2、上表暂定回购价款基数为12400万元(具体根据最终的建设费用结算金额减去已付工程款的剩余款项为准),财务费用费率按8%计算。
3、政府回购付费资金来源: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项目建成使用中所获取的收益(如道路两旁广告牌位出让使用费、道路冠名费、道路两边政府允许范围内经营摊位使用费等等),不足部分政府以远大路旁的300亩土地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保障(具体情况以《协议》相应条款为准)。
4、项目公司如就该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根据要求,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业主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县人大决议、政府纪要,将项目还款纳入政府一般性债务统计,并承诺安排政府一般预算收入进行偿还,县财政局致函承诺安排财政资金对该项目优先偿还。投资人应为还贷主体,并承担还贷义务,项目总投资回收完成后所有的就该项目的融资活动将自动终止。
5、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应在90%以上,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不得超过10%,具体股份以实际认购为准。
6、由项目业主提供融资贷款抵押物(出让土地)。
7、道路工程计价原则:
项目的建安工程量以经审定的设计施工图为计算依据,按相关工程计价规范计价。施工中工程量按实计量。建安主材按岳阳市同期信息价或相关规定调差。人工工资标准按现行省市发布的工资标准相关文件实行;
(1)市政工程执行《湘阴县2014年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价》湘阴政函[2014]82号文件;
(2)以上文件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按湘阴县住建局造价办审定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执行。
8、项目结算价款:本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直接结算,按实施机构与投资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进行。项目公司与工程承包商的结算按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凡有投资合作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投资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资料及三年内单笔最大的融资款证明资料);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要求投资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前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资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投资人信用保证金:
1、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万元),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入信用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并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信用保证金收据;
2、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湘阴支行
开户单位:湖南洞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 2034 3062 4001 00000 151 301
3、信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报名截止日期17:00时前 ,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4、信用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资人,其信用保证金由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至投资人的原基本账户;确定中标的投资人,其信用保证金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计算由招商人按年利率10%计息,在一年内一次性偿还本息。
七、招投标方式:
1、投资人的产生方式:招商人按规定接受投标人报名后,由湘阴县政府PPP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申请的投资人递交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合格投资人进行综合考察,当审核考察通过的投标人在二个及二个以上时,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的投资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当合作投资人不具有项目建设施工承包资质要求时,可以允许投资人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商;
(2)当合作投资人是具有项目建设施工承包资质要求的“投资人与总承包人”一体化的投资人时,本项目建设不另要求工程招标,直接由投资人进行施工建设;
2、投标人递交资料: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投标申请人对招商人PPP模式要求的响应条件;
(3)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PPP模式投资融资的实施方案;
(4)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投标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
八、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2015年6月30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单位介绍信(公告期间出具的)、信用保证金收据及本公告第五条所规定的资料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贰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岳阳市南湖大道银都大厦11楼A座);
3、报名资料如有瑕疵、逾期,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招商文件的发出:报名结束后5天内投标人购买招商文件,逾期不予发售,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报名无效。
九、联系方式 :
招 商 人: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正文
电 话:13574035866 0730-22684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银都大厦11楼A座
联 系 人:刘安荣
电 话:13873052006 0730-3232968
传 真: 0730-323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