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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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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格式:
[BR] 1.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可采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所附账户的格式。
[BR] 2.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如因采用外币记账而不便采用上述多栏式明细账格式的,也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分别采用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三级明细科目的三栏式明细账格式举例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略
借 方
贷 方
借或贷
余 额
人民币
汇率
记 本 位账 币
人民币
汇率
记 本 位账 币
人民币
汇率
记 本 位账 币
[BR]年度终了,应结出各三级明细账的年终余额,并按年终余额进行下列转账:
[BR] (1) 将“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BR] (2) 将“已交税金”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
[BR] (3) 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进行比较,如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如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将“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转账后“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多交的或待扣的增值税。上述“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应与二级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BR] 九、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编制方法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该表编号为“会外工(或会外商等)01表附表6”,并按规定上报。
[BR] 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各三级明细账中的人民币金额直接编制本表,不得采用折合的方法将以记账本位币编制的报表折合成人民币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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