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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全县砂石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城乡道路通畅,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湘江堤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渣土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湘阴政告〔2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砂石渣土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砂石码头管理。自即日起停止对新增砂石码头建设审批,对非法经营的沿河砂石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各合法的沿河砂石码头要严格规范砂石堆放地点、面积和高度,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且只能向符合砂石运输相关技术规定的车辆供货,并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的型号和核定吨位装载砂石,严禁超吨位装载;同时填写好发货单,实行签单发货。凡是违规供货、超重装载、无单发货的,停止对该码头的砂石供应,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并从严追究码头业主、装载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所有从事砂石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公告技术参数、在合法的车辆密闭改装厂安装了密闭机械装置,从驾人员必须准驾相符。凡车辆手续不全、私自改型改装、未密封运输的或从驾人员准驾不符的一律不得上路从事砂石渣土运输,违者依法予以严处重罚。交警部门自即日起暂停办理运输公司登记注册、新车入户、旧车改装、工程渣土车转户上牌和挂靠入户等手续,凡违规办理的,严肃问责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新世纪大道、滨江路、滨湖路、顺天大道、洋沙湖大道实行限时限载通行,5吨以上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在每日6:00—22:00禁止通行,后八轮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全天候禁止通行。凡砂石渣土运输车辆有超载超速、沿路撒落、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各相关乡镇特别是樟树、岭北镇和当地派出所,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砂石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五、各砂石码头、渣土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业主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执法检查,自觉整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六、县公安、交警、交通、公路、水务、运管、海事、环卫、砂管办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整体联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的码头和运输车辆严格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凡阻碍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或非法组织经营、销售、运输砂石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违规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砂石码头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30-211509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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