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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雨点

[转帖]安全案例宣传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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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心策划  笑面虎设下连环套
顿然醒悟  弱女子虎口巧抽身
大约一个月前的某一天,一位女子购物完后走出购物中心,在上车前发现她的车胎泄气了,于是她从后车箱中拿出千斤顶准备换车胎。这时,一个穿着西装手拿公文包的男士走到她旁边对她说:我看到你在换车胎,需要我帮忙吗?” 女子欣然接受了男士的帮助。换车胎时女子与男士相谈甚欢,男士换好新车胎后帮女子将泄气的车胎及千斤顶放入后车箱并盖上车盖,并将手上的尘拍掉。当女子谢谢男士的帮助要进入车内时,男士告诉女子他的车子就在购物中心的附近,希望女子能让男士搭个便车,送他去自己停车的地方。女子有点意外并问男士怎么会将车停在另一边。男士解释说购完物后要和一个己约好的朋友见面,离开购开购物中心时却走错出口,他现在快要迟到了。女子不想拒绝男士,因为男士才帮自己更换车胎,而换车胎对女子并不容易。突然,象是灵光乍现,女子想起男士在盖上后车盖前,将自己的公文包放入后车箱中,而那是在男士开口请女子让他搭便车之前。她猛然意识到这一切都是事先设计好的骗局,不由得毛发倒竖。
女子不动声色地对男士说:自己很乐意载男士去他停车的地方,但自己忘了买一样东西。女子接着说只需要几分钟,男子可以坐在车内等,她很快就会回来。女子进入购物中心后找了安全人员,并将刚刚发生的事告诉他。安全人员与女子一起回到车旁时,男士已经离开了。女子及安全人员一起将后车箱中男士的公文包带到派出所(表面称是看看有没有贵重东西和证件,好将公文包还给男士)。警察将公文包打开,赫然发现里面装的竟然是绳子、胶带及刀子。
当警察检查女子泄气的旧轮胎时,发现根本没有问题,只是被放气而已。
点评:
女子能逃过这一劫,全赖关键时刻石破天惊般的灵光乍现、顿然醒悟,实属幸运。如果歹徒再狡猾、沉着一些,不先将装有作案工具的公文包放进后车箱、后请求女子送他到他自己停车的地方(也许他以为大功告成,车子己经是他自己的了),让女子看出了破绽,等待这位女子的将是绳子、胶带和刀子,她将会遭到可怕的伤害!
永远不要松懈你的警觉,并常用你的脑袋!有时,自身无可言喻的感觉是上天的声音。相信自己的直觉,相信自己的预感,如果面对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特别当你没有必胜的信心和能力去面对可能发生的事情的时候,你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虎口脱险记》中的小师妹,以及本案例中的女子,正是这样做,才转危为安,化险为夷的,而《一个女大学生之死》中的主人公,则在懵懂中丧了性命。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模拟:这一枪到底是谁开的
这颗彩弹究竟谁打出来的?造成余童眼睛受伤的时候,他当时正在干什么?他是不是确实曾把那个面罩摘下来或挪到一边去了呢?2003530,法院的法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模拟考察表明,从当时双方所处的位置来看,唐晖根本就不可能射击到余童,即使能击中对方,也只能击中到余童的左眼。由此,余童只告唐晖一人的诉讼请求就没了足够的证据,余童只好将钟斌等另外参加活动的11名同事追加为被告。
开庭激辩:谁该为致残者买单
2003
7月,此案在重庆市沙坪坝法院开庭审理。余童戴着墨镜坐在原告席上面无表情。而他的昔日领导和同事也没有过来与他打招呼,直接坐到了被告席上。
余童在法庭上陈述称,他和同事是乘单位的公车到铁山坪公园的,这实际上是单位对这一集体活动的默许,由于其组织不严密、安全观念不强,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而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当初发生事故时,我的头盔偏移,露出了右面脸部,正准备恢复头盔位置。”11名同事相距不太远,发现异常情况时,完全可以停止射击从而避免事故发生,但他们却心存侥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而公园管理方疏于管理、未尽告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余童还强调称,由于他右眼完全失明,今后的光明世界对他来说只剩下残缺不全的一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8万元。
第一被告否认了余童关于单位组织春游的说法。其代理人称,此次春游是职工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自发邀约出行的,为方便职工出游,单位派车相送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在引发事故的彩弹射击游戏是队员各自买票参加的,大家实行的是AA制。所以,被告的人生健康受损害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被告,即他的11名参与枪战的同事共同聘请的代理律师辩称,余童的受伤是因其怕热而违反了游戏规则,擅自将面罩揭开造成的。由于游戏以互相对射为内容,以击中对方队员的次数评判胜负,因而11名同事在游戏中猛烈开火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在面罩中弹被涂料模糊的情况下,队员根本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戴好面罩,因而余童关于同事心存侥幸,在危险的情况下继续开火的说法没有证据。该代理律师认为,由于11名射手没有过错,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11名同事均出面证实,这次春游活动是自发而不是单位组织的。
第三被告公园管理方则认为,他们在活动现场张贴了大量的游客须知。在游戏前,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尤其是严禁取下面罩等条款均作了特别强调,因而无过错所言。
头盔究竟能不能左右移动?摘取是否方便?审判长决定当场予以验证。拿起透明的玻璃钢眼罩式头盔,余童在法庭上现场演示起来,结果证明射击场头盔没有问题。
一审判决:11名同事各赔5
法院认定,由于余童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春游活动系单位组织,而11名同事也一致称他们系自发出游,因此对余童要求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庭在对射击方现场勘察和收集其它证据表明,管理方张贴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提供的游乐设备没有安全瑕疵,法庭认为公园管理方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从本案纠纷来看,原被告实施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在游戏开始后由于有人违反游戏规则,向不特定指向射击的情形,共同危险已经现实存在。全部行为人都有疏于注意安全义务的过失,且各行为人的过失内容相一致,已构成共同过失。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余童6万余元的医疗费、伤残费的经济损失由12人共同承担,11名同事每人承担5000余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另外一份由余童自己负责。余童的其它诉讼请求被法院一并驳回。
胜诉的余童,并不显得十分高兴,他称,自己一只眼睛没了,对于他来说是异常残酷的,他宁愿什么也不要,也不愿失去一只眼睛。
点评:
一位风华正茂的帅小伙儿,一个一帆风顺的年青人,意外地在一次娱乐活动中,乐极生悲,不仅丢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还丢了一只眼睛,实在令人婉惜!毫无疑问,他的人生道路因此将发生不可逆转的重大转折,他的生活质量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影响。从此,在他不顺心的时候,他会默默地追忆健康时的美好时光,也会回味之前那份令人称羡的好工作,他会为自己在那次活动中没有遵守游乐园的安全管理规定而悔恨,他甚至会后悔参加了那次有危险性的活动!
公司243号文件规定:公司禁止各部门、各小组以组织名义组织员工到离开公司办公所在地30公里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以及不管距离远近,禁止组织有危险的活动,如爬山、游泳,并禁止到不安全、不健康的地方活动。员工自发组织的活动,组织者、倡议者担负起安全责任来,对出现的事故要负以责任。
国庆长假将至,大家或多或少都会参加一些室外的休闲、娱乐活动,我们要提醒您的是,一定要遵守游乐场所的管理规定,一定要认真做足活动场所规定的保护措施,不要无谓地冒险(本案例中的受害人,就是因为没有戴好头盔,违反了游戏规则,擅自将面罩揭开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曾有一名员工在玩室内攀岩时,不小心摔下,造成重伤;也曾有远足出行时,同行的亲友死亡的惨痛教训);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的人,尤其不要参加危险性的活动(如乘坐过山车等);在旅行游玩、娱乐时,要有节制,以免身心过度疲惫,发生意外。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虎口脱险记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在看了我们的宣传案例《虎口脱险记》后发来的邮件:
看了你在网上发的虎口脱险记,才发觉我其实经历过一起一摸一样的事,也是在广州车站,也是在大白天,简直是出鬼了。当然我不是受害者,我在事后去解救了那个受害者,我还始终不太相信他的描述,总觉得有水份。真没想到,大千世界……
以下是另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
看到《虎口脱险记》这篇文章,很是为这个小姑娘的机智、勇敢而感到幸运。其实,象文中这位主人公的故事经常发生在广州火车站。今年47日,我本人也经历了与她相似的经历。
47日上午8:10
时,我的岳父母从老家来深圳,在广州站下车。在此之前,我们已经约好在出站口见面。那天8点我就到了车站。由于客流量特别大,并且广州站出站口有几个通道。我极力去搜寻熟悉的身影,可到了8:30仍然没有找到。岳父母在老家小地方过惯了,没有预料到广州站的出站口竟是这么大。我着急地找啊找,下一趟火车的人都出完了,车站的人越来越多,我心里也越紧张。太太从深圳打我的手机问接到没有,我不免都有些着急了。8:50时,我太太打电话说,爸妈在出站口右侧的邮电局下面,我赶紧跑过去找到他们。
在回来的路上,爸妈告诉我他们的经历。
他们出站后,面对一片人海,我本人个子也不高,也没有拿什么明显标志,完全淹没在人流中。他们着急找不到我,于是找公用电话,与《虎口脱险记》中的主人公不同的是,他们在附近的小店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一部公用电话,最后在邮电局找到公用电话厅。在那里排队的人特别多(后来想想,可能是某些人故意在排队),我岳母也排在后面。在等待的过程中,有个人拿了一部手机对我岳母说,人这么多,你又这么着急,不知道要排到什么时候了,我这是广州的小灵通,打电话要比厅里的要便宜,并且马上就可以打。我岳母想,反正也是排队,孩子接站没接到肯定着急,就告诉那个人我的手机号码,那人拨完接通了递给我岳母。对方是一位小姐在接电话,我岳母说我找××那位小姐说,××今天安排出去了,不能接你们,正好公司有车去车站,你们在火车站那里等一下,确认穿什么衣服,有什么特征等一类的话。当时,我岳母顿了一下,说好的来接站的,怎么提前没有打招呼说不来呢。后来还是排到电话厅给深圳的家里打了个电话说明他们的位置,我太太赶紧给我打手机,我这才知道他们的位置并找到他们。如果当时没有后面的电话,他们被那帮歹人接走,还不知道他们会被带到什么地方。
当时,我岳母在邮局打电话,我岳父在外边看着行李,就在十分钟内,他亲眼看见了一个打劫的全过程:一个身穿西装的男士站在那里用手机打电话,他的带轮子的皮箱放在两腿之间,这时,两个人一前一后来到他跟前,其中一个人从他身后用力推出了那个皮箱,前面的人马上拎起来往地铁站跑去,整个过程不到三秒钟。那个人追已经来不及了。
回到家里,我岳父母说,来之前大家就说广州很乱,他们心里多少有些提防,但还是一下火车就差点被人骗了,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在此,提醒各位同事及家属:
最好等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去接站,直到与接站人见面;
在没有与接站人见面的情况下,最好与接站人本人或者直接相关的人亲自确认;
在车站、码头,不要相信什么好心人、陌生人的热心帮助,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和物品。
祝大家幸福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婴儿家中被绑后九小时获救
两名歹徒冒充煤气工,潜入罗湖某花园一民居连绑事主4人抢得大量现金和小车后,又将事主的周岁婴儿掳走。为了防止婴儿哭闹,歹徒竟给婴儿喂服安定药。罗湖警方连夜追击,在惠州市将驾车逃逸中的歹徒抓获,成功解救婴儿,此时距离歹徒作案仅过去9小时。
入室抢劫连婴儿都绑住
有人闯入我家抢走了我的小孩,请帮帮我!829日晚上,事主姚某着急地向罗湖公安分局报警称有两名歹徒闯进她在罗湖某花园的家中实施抢劫并掳走刚满周岁的小孩。据姚某称,当天下午6时许,两名男子以查煤气收费为名闯进她家,将家中的保姆捆绑,并在各个房间搜掠财物,就在这时,姚某的母亲带着姚某的小孩回到家中,两名歹徒立刻又将两人绑住。
婴儿看到有陌生人吓得大声哭了起来,为防止婴儿哭闹惊动外人,歹徒掏出一种药丸硬给婴儿服下,婴儿吃下药丸不久就睡着了。警方经勘查认定婴儿所服药丸为安定药。
一万块,还不够路费呢!
晚上815分,事主姚某一回家,立刻发现房间有异常,就在我准备报警时,那两个人冲了出来,并用菜刀架在我小孩的脖子上。姚某被吓得腿都软了,不得已又被歹徒捆住。歹徒在抢得姚某钱包里的2500元港币、100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后,威逼姚某说出一张存有6万元港币的银行卡密码。
两名歹徒在抢到现金和姚某的别克小车后,抱着婴儿就要溜,我一看他们要抢走小孩,都吓坏了!姚某为了保护小孩,立刻提出再拿出一万元钱换回小孩,歹徒恶狠狠的说:一万块钱,还不够路费呢!随后就开着姚某的别克小车连夜逃离。
电话约谈赎金泄露行踪
他们进来时都带着头套、帽子、墨镜和手套,我没有看清他们的样子。两名歹徒逃离后,姚某马上挣脱绳索报警,由于绑架婴儿的歹徒作案时有充分准备和一定反侦查意识,给破案带来很大困难。在展开各项侦查措施后,专案组民警认定歹徒驾驶车辆应该不会走远,并会与事主联系勒索钱财,警方决定对事主电话进行严密监控。
果然,在次日凌晨3时,歹徒用姚某手机与姚某联系,威胁姚某不要报警并约好在第二商谈赎金问题。在深圳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专案组掌握到歹徒正在离开深圳,往东莞、惠谢谢方向逃窜。
逃窜多时放松警惕被抓
罗湖公安分局领导立刻决定兵分三路开展抓捕,其中两路连夜赶赴东莞和惠州,寻找事主被抢的别克小车。凌晨4时许,罗湖刑警大队民警驱车往惠州方向搜寻,民警轮流架车,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核对事主车辆和车牌号。凌晨5时许,追捕队伍在深惠公路相反方向行驶的车流中,发现一车蓝色别克小车疾驰而过,车型一致,车牌号一致,深惠路发现目标!追捕小组一边向专案组汇报,一边掉转方向展开追击。由于被抢车辆车况好,车速快,追捕组决定咬住目标,寻找到机会后再展开行动。凌晨640分,追捕组在尾随目标车辆一个多小时后,已经进入惠州市陈江镇,这时歹徒在仓皇逃窜9个多小时后,开始放松警惕,追捕组利用歹徒停车等候红绿灯瞬间,一举将歹徒车辆截停。民警突然出现,吓得歹徒都来不及瓜,两人都有呆坐在车位上一脸恐慌,当得知追捕组已经跟踪他们数小时后,歹徒惊讶地说:真是想不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们!
为作案画地图随身携带
据两名歹徒交待,他们从河南来到深圳后,就一直在密谋寻找有钱的目标做单大买卖。他们了解到,罗湖某花园有位住户家境富裕,遂决定对姚某家进行抢劫绑架。在实施抢劫前,两人曾数次到该花园察看地形,并画成地图随身携带,并购买了作案用的头套、帽子、墨镜和手套,两名歹徒自认为计划周全,绑到婴儿并准备在逃离深圳后勒索钱财,谁知才过短短9小时,就落入法网。
点评:
最近媒体报道了几起发生在深圳的入室抢劫案,联想到我们此前上网的一个入室抢劫杀人案,我们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为媒体上的案例是镜花水月,不要以为危险离我们很远,如果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如果不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技巧,它可能实实在在地威胁到我们的安全。
我们在第六十二期的安全案例宣传中,就如何防范入室抢劫(绑架)作了较为详细的点评,想必大家己掌握了一定的防范技巧,我们要提醒您的是:一定要嘱咐家人(包括保姆)保持这方面的警觉,并掌握这方面的技巧。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彩弹对抗 击残同事右眼
2003
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这起案件对在度假时,应该如何来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因而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
飞来横祸:彩弹击中右眼
余童身高1.75、今年24岁,是一位帅气的小伙子。他于20017月从重庆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被重庆市某局录用,并签订了1年的试用合同。刚刚踏入社会的余童,就找到一份称心而稳定的工作,他感到非常幸运。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都被一次周末游玩葬送了。
那是200245日下午,那天是星期五,余童和30余名同事到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公园游玩。铁山坪公园的彩弹对抗射击游戏非常刺激,余童和同事们在第二天上午参加了该游戏。在射击场,他们有几个人参加了彩弹对射活动。按照游戏规则,他们每6人一组,分为两组进行对射活动。游戏对于这些人来说,是紧张而又刺激的,然而他们谁也没有意识到,这紧张的活动中竟然潜伏着危险。
余童和同事们高兴地跑进了射击场,工作人员讲完活动规则,双方队员就开始了交战。一时间,砰、砰枪声此起彼伏。队员们大喊大叫,这样的活动真是刺激又过瘾。正在这个时候,头戴蓝色防护面罩的余童发出了几声惨叫:别打了,我的眼睛被射到了!惊险刺激的对抗射击游戏被迫停止。
当时的场面让余童永生难忘,他称,就在他一个转身的时候,对方的枪响了,他的头盔也松动了,子弹透过缝隙射中了他的右眼,恍惚中,那人又朝他开了两枪,他依稀觉得朝他开枪那个人是同事唐晖。当时,他感到像被拳打中了一样,又肿、又胀、又麻。
同事们上前一看,余童一脸痛苦,一颗彩弹在他的右眼处炸裂,并流出了丝丝血迹,迅即,他的整个脸庞也血迹斑斑。由于余童的伤势严重,同事紧急将余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数天的辗转治疗,最后医生清楚地告诉他,他的右眼必须摘除。   
200267,余童在第3
军医大学进行右眼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意外地失去了右眼,带给余童莫大的肉体痛苦,可等待他的还有另一件让他不得不惊诧的现实。就在他受伤不久,他一直坚信唐晖就是射伤他的那个人,但没有人愿意证明那天打中他的人就是唐晖。
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余童和他的家人们难以承受,余童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自己是公司招聘的合同工,医疗费用自然成了大问题。自从余童受伤之后,他的家人便多次找过单位的领导。然而单位领导告诉他们,这是私自组织的春游活动,余童不属于工伤,单位不予解决。
在整个治疗过程,余童光医疗费一项就花去了1.5万余元。200271,在与原单位签订的1年试用合同期满后,由于他的健康状况,余童没有被单位续聘。残酷现实使余童雪上加霜,在他失去右眼后不久,又失去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而就在这个时候,11名参加对抗射击游戏的同事对此事都进行推诿,均称此事与自己无关,没有谁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同时,公园射击场的主办单位也否认自己有责任,他们称,余童的伤残是他和他的同事违反游戏规则而造成的后果。
2003
3月,在家人的帮助下,余童将原单位、射击场和唐晖告上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8万元。

发表于 2006-8-26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在外,凡事一定要小心
发表于 2006-8-25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上了一课。
发表于 2006-9-6 0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是要注意

发表于 2006-9-9 1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学到了

只是学问这个东东就蛮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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