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借打的之名行抢劫之实 英勇的哥奋起搏斗惨遭灭顶之灾 昨日,前日(10月31日)凌晨抢劫杀死出租车司机邓志荣的三名疑犯向警方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据警方称,案发时罗湖巡警正好在附近伏击,只用了10分钟就抓获了3名疑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据3名疑犯交代,前日零时半左右,他们坐上邓志荣开的出租车,称要去“三九”大酒店。车行至沿河南路北斗天桥附近时,他们要求停车。停车后,计时器上显示18元,随后他们对邓志荣说“没有钱,给点钱吃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疑犯拿出了刀子晃了一下。邓知道自己遇上劫匪了,就将油门一踩到底。坐后座的疑犯拼命用手掐邓的喉咙,副驾驶后座上的疑犯想拉手闸,但没有成功。车子跑得飞快,副驾驶座上的疑犯一看不好,赶紧抱住邓的胳膊,并用身体挡住邓的眼睛。车子慢了下来,最后停在了北斗天桥东100米远的地方,邓想拼命挣脱的时候,旁边的疑犯拿出了刀子向邓身上戳去。 据警方称,受伤后邓志荣满身是血,下车向北斗天桥方向跑去,3名疑犯看情况不妙,下车向反方向逃跑。0时40分左右,正在文华花园附近伏击打“飞车党”的4名巡警和5名巡防队员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正巧看到3名歹徒迎面跑来,伏击组当场在文华花园停车场入口处抓获疑犯杨某。后来,伏击组在文华花园保安员协助下,在停车场附近又抓获了疑犯牛某和疑犯李某。 当时路边的几名店主被惊醒,店主称,他们立刻拨110和120,并拦截过往的车辆,但几辆车减速后马上离去,一辆停下的的士司机也不愿载满身是血的邓。几分钟后,120医生赶到,诊断后确认已死亡。 邓的母亲说,邓今年22岁,平时很正直,是那种“吃软不吃硬”的人,对可疑的人警惕性也很高。 点评: 看了这则报道,我们本想对案例中的受害人勇斗劫匪的大无畏精神说几句褒扬的话,但联想到案情,总觉得褒扬有些言不由衷,落不下笔。倒是深深的同情和巨大的遗憾始终荤绕在我的心头---同情受害人不幸遇上劫匪,英年早逝;遗憾受害人遇劫后应对不当,无谓丧了性命。 九十年代中期(大概是九四、九五年的样子),深圳曾发生系列恶性抢劫汽车案件,犯罪团伙先后劫得各种高、中档汽车二十余辆,劫杀司机或车主十余人(具体数字己记不详细),其余的受害人无一幸免地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犯罪团伙男女搭配,组织内部抢劫、销赃分工明确,并建立了顺畅、网络式的销赃渠道(有的赃车甚至被卖到内地政府部门,包括执法部门),作案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是用色诱;有的是乘受害人刚停车,或开门上车,或刚启动车辆之机强行进入车内进行劫持;有的制造路障,迫使受害人停车。作案对象通常都是单独驾驶者。 在偏僻地段,偏僻的角落、夜晚灯光暗淡的地方,或地下停车场,在上车、停车前,要注意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上车或停车,上车后随即锁闭车门。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比如自己上车前发现车门己被人打开等)或可疑人员,不要冒然上车或停车,即使己停车,也不要冒险下车,可锁闭车门,关紧车窗,呆在车内(或干脆不要停车,将车开走),直到您认为安全了为止,或主动打电话向警方求助。 驾车遭遇抢夺,首先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不法分子作案的动机:是为了抢劫车主随身携带的财物,还是为了抢夺车辆(包括绑架人质进行勒索,下同)?根据不法分子不同的作案动机,分别采用不同的应对方法。 如果象本案例那样,歹徒明确提出“给点钱吃饭”,就可以大致判断其并非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而是流窜的“单帮”,其目的是想弄些现钞,“赚”点快钱。由于歹徒只想图财,无意害命,因此,此类案件通常都发生在偏僻地段或城乡结合部,得手后在不伤害或不严重伤害当事人的情况下可安全、迅速逃跑。由于作案的风险低,受害人的危险程度一般也较低。此类案件,不法分子本来无意将事情搞大,因此,受害人最好与之配合,可明确向其表明破财消灾的意愿(可以这样讲:我愿意配合你们,给你们钱,图个安全,请你们不要伤害我,我愿意破财消灾),而千万不要硬拼(您的命比他们的值钱,犯不着鱼死网破)。 如果在偏僻路段或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有较好的逃离条件,而不急于行动,或不急于明确提出对现金实物的要求,仅仅是劫持车辆继续前行;如果在停车场或中心地段被劫持(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通常都经过精心准备,甫一上车,就会对驾车者实施严格控制,如凶器及身);如果甫一上车,不法分子就抢占驾驶位,取得车辆控制权(这种情况最危险,劫车的信号最明确,车主脱险的难度也最大)。遇到以上三种情况,不法分子的作案动机就极有可能是为了抢劫车辆。由于抢劫车辆罪行较严重,一旦落网会被重判,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很可能会杀人灭口(当然也有将车主捆住手脚,用胶带捂住嘴巴,弃于荒野或偏僻地带的)!被劫持车辆的档次越高,杀人灭口的可能性越大。 遇到以上三种情况(即基本判断为抢劫车辆),即使在不法分子面前表现出合作的样子,人身仍然极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一定要尽最大可能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尽快脱险(一旦到了不法分子的目的地,或到了偏僻的地方,想脱险就来不及了),尽量争取变被动为主动,并尽量不要硬拼。我们提出以下几种应对方法,供大家参考: 1、在行进过程中,口头上要向对方表示愿意配合,以麻痹敌人; 2、在行进中,要尽可能设法安全脱离车体,如在行驶速度不快(转弯的地方)、后随车辆不多、并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防止被后随车辆误伤),迅速推开车门,跳出或顺势滚出车外; 3、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触发GPS保警器(如果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的话---建议安装); 4、在有交警值班的十字路口,有意制造交通事故,引起交警注意或干预(如追赶); 5、万不得己,在非十字路口,也可以制造车祸,使车辆无法前行。如果车辆无法前行,劫车的企图不能得逞,通常情况下,不法分子只会弃车逃跑,而不会对驾车者进行伤害(对不法分子而言,既然车己经抢不到了,再出手伤人就没有必要了,只会招致不必要的严重后果)。 在迫不得己,有意识地制造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一定要沉着镇定,在保证人身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一招成功,一定要避免出现与不法分子争夺车辆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偏僻路段尤其如此,否则,不法分子十之八九会狗急跳墙,残忍施暴; 其次,要注意把握好时机、对象和车速(车辆碰撞的力度),一定要把握好事故对自己和对象车上司乘人员人身安全的影响,建议与小车碰撞而不要与大车追尾; 第三,如果凶器及身,在撞车(或安全岛)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备不法分子的凶器因车辆行驶的惯性而“误伤”自己:如果凶器从身体的一侧及身,建议在合适的车速(主要是不能太快,以免因车祸自伤)的情况下,向另一侧猛打方向盘并急刹车,借势甩开凶器;如果凶器从后面及身,建议正面与其它车辆(安全岛)相撞,在相撞的一刹那,身体迅速向一侧躲闪,以躲开凶器前冲的惯力。 第四,制造交通事故后,在凶器离身,或脱离不法分子控制的一瞬间,要尽可能迅速离开车体,向交警或行人求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