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楼主: 东子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BR]  (一)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BR]  (二)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BR]  (三)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BR]  第九条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BR]  (一)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BR]  (二)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BR]  (三)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百分之七十五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百分之七十五。
[BR]  第十一条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BR]第十二条  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BR]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BR]  (一)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BR]  (二)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活动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地区分部,次要形式是业务分部。
[BR]  (三)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地受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BR]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R]  第三条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BR]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第一章  总  则
[BR]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BR]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
[BR]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BR]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白: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BR]  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BR]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一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BR]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BR]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BR]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BR]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BR]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BR]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BR]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BR]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BR]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BR]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BR]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BR]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BR]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BR]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BR]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一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BR]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BR]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一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BR]第十二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列报
[BR]  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
[BR]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BR]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BR]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BR]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BR]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BR]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BR]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BR]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BR]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BR]  (一)净利润;
[BR]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BR]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BR]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BR]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BR](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