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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子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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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包括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账面价值中的相应金额,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BR]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BR]  第七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和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BR]  第八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BR]  第十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在该日之前已成为亏损合同和符合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BR]  第十一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BR]第十五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BR](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BR]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BR]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此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BR](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BR]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BR](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末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BR]对存贷、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BR](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BR](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BR](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BR](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BR](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BR]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BR]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R]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偾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R]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BR]  (一)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
[BR]  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理由。
[BR]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BR]  (三)会计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
[BR]  (四)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BR]  (五)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BR]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BR]  (七)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BR]  (八)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BR]  (九)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BR]  (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应当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BR]  (十一)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BR]  (十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BR]  (十三)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关系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BR]  (十四)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BR]  企业在提供本条(五)和(十)项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BR]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R]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BR]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BR]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BR]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BR](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BR](二)合并利润表;.
[BR](三)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BR](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BR](五)附注。
[BR]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BR]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合并范围
[BR]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BR]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BR]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BR]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BR](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R](二)根据公司章 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BR](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BR](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BR]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BR]第十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合并程序
[BR]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袭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由母公司编制。
[BR]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BR]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筇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BR]第十三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
[BR]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BR]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问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BR]第十四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BR](一)采用的与母公司的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BR](二)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BR](三)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BR](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BR](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BR]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BR]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BR]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BR](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BR]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BR]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BR](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问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来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BR](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BR](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对方当期净利润相互抵销。
[BR](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
[BR]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BR]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BR](一)公司章 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BR](二)公司章 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BR]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BR]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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