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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子

会计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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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道德是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综合。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的规定,也是修订后的《会计法》在原《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会计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依财政部1996年6月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爱岗敬业。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3.依法办事。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4.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5.搞好服务。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工作做好对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会计工作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因此,会计人员应当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工作性质决定了会计人员有机会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业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这对被泄密的单位既不公正又很不利。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密失德的观点,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泄露机密。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遗失发票等原始凭证如何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1996]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五)款有明确规定。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据此,对你公司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均可按上述规定办理。这种“代作原始凭证”的做法,只适用于做账的凭证,不适用于作增值税的抵扣凭证。遗失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应按增值税的规定办。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7月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正式实施。除了对会计核算基本内容进行了规范以外,突出强调了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核心内容。新《会计法》真正把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摆到了议事日程上,并将会计监控作为公司治理的首选策略。   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作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相关人员在单位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新《会计法》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有关规范。   一、《会计法》中规定的有关会计监督的内容   《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大举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扩大,会计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对会计工作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作为重要经济管理基础的会计工作,必须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坚持在法制化轨道上充分发挥核算、监督、参与决策的职能作用。新《会计法》针对会计监督进行了如下阐述:   (一)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制度,其本质应当属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范畴。各个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和减低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十分明确,各自相互分离,而且也要求相互制约。要避免因为职责不清而相互扯皮、推委,甚至越权和侵权的行为,防止管理失控。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应当建立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机制。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的完整独立系统。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确认的再确认,也是对会计计量的再计量,内部审计是监督和评价会计资料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二)各单位负责人负有保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责任。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凡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种种针对内部控制中的固有局限性,如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权欲过盛、相互串通等,单位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单位负责人在重视建设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同时,还要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除为其撑腰并解决实际困难,更要创造一个实行会计监督的良好环境。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能授意、指使、指令会计机构和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业务。   (三)会计机构和人员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法授予会计机构和人员相应的职权。如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行使或者不认真行使这一职权,以及其他人员阻挠其行使职权都是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要加以制止和纠正,有关管理部门也有权加以于预。会计机构和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财产物资。各个单位要建立账簿、账项和实物稽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包括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还可以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财产的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我们应该把检举权看作是有益于社会公众监督的内容。接受检举的部门主要应当包括:财政、审计、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监察、党的纪检部门。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及时作出处理;超出该部门职责权限的,应当及时移交其他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处理,不得延误或留存不转。   (五)会计工作应当接受严格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有关法律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任何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行使国家监督职能,可以代表国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等。    二、建立会计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制度文化的根本建设   道德文化与制度文化是约束会计职业人员的底线。制度作为制约、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规则,能够使人们在调整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能够预测或制约其他人的行为,从而降低各种不确定性的控制风险。人们在经历了各种技术变革、组织再造和过程控制以后,往往发现文化和道德方面的问题是一个最基本问题。这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沉淀、浓缩和提炼之后,无形地约束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举止。   制度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潜移默化、根深蒂固,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往往比正规的条文、正式的书面制度更具有影响力。好像开车的人们遇到了人行横道线会自觉地停下来等待行人通过,也好像人类像爱护眼睛一样去爱护动物和大自然。制度文化是一种来自外界反射的种种目光,有厌恶、有憎恨;制度文化也是一种极力崇尚的文明,有赞美、也有流芳百世。有了这种强大的自律精神,将会减少超市的窃贼,也会自觉用纸捡起自家的宠物在公众场所丢下的粪便。   监督与控制制度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从制度文化角度审视,如果从本质上充分建立起这种规范体系,国家的公务员将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返还对方的“红包”或回扣,并努力加快办事效率;建筑工程会通过公开招标与投标程序的监督、政府采购将进入公开市场准人程序、领导于部会培养起廉洁自律精神。但制度文化也需较长时间才能建立并保留,形成各种新旧文化碰撞、中外文化交融,并最终形成一股巨大的约束力量。   建设制度文化的重要作用就是减少“交易成本”和“改革成本”。制度文化可以防止人与人扯皮,防止“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事情发生;防止慷国家之慨并形成地区或局部利益;制度文化还是防止责任推委、侵蚀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   2002年1月,矗立在长江河道之中的湖北省武汉市外滩花园耗资2亿多人民币、占地7万多平方米的住宅在一片爆炸声中轰然倒地。明明属于违法建筑,却取得了武汉市所有行政部门的建筑许可,也取得了关键的水利部门的许可。有百姓呼吁:谁应该对这些违法建筑承担最终责任?专家说:人民需要“制度文化”的约束。   建立制度文化具有一切行政法律和法规不可替代的基础功效,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透明办公、依法行政、市场准人、行业自律的重要性愈加明显,政府机关一定要谨慎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办事、为民说话。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督与控制制度就是一种对“权力”的约束。大凡权欲过盛的管理者都蕴涵着舞弊和欺诈的潜在动机。急功近利、粉饰报表、包装管理业绩的做法,使有效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并造成组织控制中极大的形式主义“危害。如我国的外经与外贸企业常常出现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其实质无疑不与所在单位领导个人权力欲望膨胀有关。正因为如此,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告诫全党同志说:“所有党员于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鬼子是谁打跑的

 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一种是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号;一种是分别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还有一种是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讨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现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收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当月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在填写记账凭证的当日填写,也可以在月末或装订凭证时填写。记账凭证无论是统一编号还是分类编号,均应分月份按自然数字顺序连续编号。通常,一张记账凭证编一个号,不得跳号、重号。    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单”、按照本单位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事先在编号单上印满顺序号、编号时用一个销一个,由制证人注销,在装订凭证时将编号单附上,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和张数一目了然,方便查考。    复杂的会计事项,需要填制二张或二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编写分号,即在原编记账凭证号码后面用分数的形式表示,如第8号记账凭证需要填制二张记账凭证,则第一张编号为8(1/2),第二张编号为8(2/2)。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国内外爆出财务丑闻之后,会计行业的“做假账”与“诚信”问题便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可是,有谁仔细琢磨会计行业为何不“诚信”要“做假账”呢?难道他们不知道“做假账”犯法吗?不是。各国会计造假涉案人员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但现实有些人为何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只要制度中有一点空子,或者只要眼前获得的收益会超过会计造假被揭露导致的损失,就昧着良心,去做不应有的交易?归根结底,有   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诚信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这也是多年来会计教育界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能达到应有效果的结果。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会计教育界,就需要重新思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   我是一名教师,近年来在会计课程的教学中获得了一些体会,就怎样将会计课程教学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谈谈个人初浅的看法。   一、紧密结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在讲授会计系统知识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穿插一些问题给学生去思考。例如在讲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时,紧密结合新修订的《会计法》,告知学生我国为什么要修订《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会计法》遵循原则和怎样深刻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一条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一定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据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家,虚增资产18.47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而在2001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更是频频发生,银广夏虚构主营收入和利润7.45亿元,蓝田股份虚增资产和存款3870万元,郑百文虚增利润1.4亿元等一系列问题陆续曝光,可见会计诚信的现状不容乐观。所以,会计诚信教育必须从“会计源头”抓起。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场所,使其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除了必须将本职工作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之下,还必须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水准。朱镕基同志先后两次为国家会计学院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就是对广大会计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二、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重视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学校毕业的学生虽然具有相对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但却缺乏会计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因此,学校在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应重视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原则一般较枯燥、抽象,若按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学生不易真正领会,甚至会反感。教师在讲授会计课程时有意识在课堂上结合相关案例资料,鼓励学生思考,这是培育学生快速思维的有效形式。在组织这部分教学时,要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选择好案例。案例的选择主要围绕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但同时要注意与学生已掌握的专业知识联系起来。例如在教学会计从业资格的班级时,针对教学的内容主要是“岗前培训”因此选择的案例侧重于会计未来职业道德的内容,这些案例除了涉及道德决策外,少不了涉及会计学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因此,学生通过案例研讨不仅能使自己思考在各种情况下做出怎样的决策,而且还有效地复习和巩固了已学过的会计知识,并且使已学过的有关知识得到灵活运用。二是要对案例内容作好充分准备。教师不仅要熟悉案例,而且还要尽力收集其他辅助教学材料,如各类专业性报刊上有关论文、观点等。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使学生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巩固了所学的相关会计专业知识,提高了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在生动活泼的学习中培养了道德观念。   三、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课程教学中的目标和措施   为了实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学历教育、培训中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在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过在校阶段的教育,向学生灌输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使学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2.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学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内容中,增加学分比重,针对不同学生特殊需要采取辅导教育方式。通过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加强引导、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诚信观念。   3.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测试和评价。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应定期进行测试和评价,不仅需要学校考核评价,而且也需要社会的评价,从而进一步调整修订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学校课堂不仅是教授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殿堂,更是教授学生怎样做人的圣地。因此,会计专业的教育者应该认识到,在我们开始给学生传授会计专业知识时就应该引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学生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立不是通过一个专题讲座,或者看一些典型案例就能达到的。在现实生活中,要使会计人员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换取另一方利益或个人利益,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此,在专业教学中除了系统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外,还应该特别重视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与法律规范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账凭证摘要,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基本概括,概括好了,叫人一看就知道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反之,若写的文不对题、词不达意,可能会给看账者或查账者以错觉,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对于如何写好记账凭证摘要,笔者认为,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简单明了、一看便知。    有些会计人员单纯追求“简单”,但却不明了。如收、付款凭证,只写“收款”、“付款”二字。转账凭证,只写“转成本”、“调整科目”等。其实只要稍微多加几个字,其意义就会很清楚,对收付款业务,摘要应写明收付款的性质,即写明收什么款,付什么款、如写成“收新华厂销货款”、“收大成公司投资款”:“付包装物押金”、“付购料款”、“付商业汇票款”等。对于转账业务,应写明转账内容,如写“结转材料差异”、“转入库材料成本”、“转出库材料成本”、“转产品销售成本”、“收入转本年利润”、“购设备未付款”等等。    2.字迹清楚,语法通顺。    3.内容要与附件相符,不能照抄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摘要写着“归还某单位的垫款”,可实际凭证是汇出销货款,有的将收入款计入应付款,当然,有的是笔误所致,有的是对业务不十分理解,实际工作中,有的是为了隐瞒业务真相。总之,附件能真正表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应根据附件的内容总结业务的性质,概括其业务内容,给人以一目了然的感觉。但又不能照抄原始凭证,有的会计将原始凭证的内容全写入“摘要栏”,过账时摘要写了半张账页,则大可不必。    4.红字冲账也应写明摘要内容。    有的更正错账时的红字冲账内容没有原始凭证或附件,但也应摘要写明冲账原因或业务内容如写明“更正某号凭证错账”;“冲减退货进项税额”等。    总之,凭证摘要的书写虽不能像会计科目那样规范标准,但作为会计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对会计业务事项的表达和概括能力,力求使摘要的书写标准化、规范化。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增加自己的积分: 1.发布优秀的学习资源; 2.经常性参与相关专题的讨论; 3.在其他朋友遇到相关专业问题时,给予帮助解决; 4.给其他朋友带去快乐; 5.给网站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规范》对此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持有会计证   《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应持有会计证,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造。这一制度自创始以来历经数年,已经成熟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一般难以对拟聘用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同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工作权利。而对希望从事会计工作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为他们确立了努力的方向。为了规范会计证管理,1990年财政部发布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又对规定作了全面修订。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给会计证。对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   (二)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这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会计工作不但专业技术性很强,而且政策性、法制性也很强,还需要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与这些基本要求相距较大,不但害单位、害领导,也会毁了会计人员自己。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的法制经济,各个单位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这个前提下,一个单位的效率、效益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单位的主观努力,也就是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的单位内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努力以及在单位领导的统筹下形成的合力。显然,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这些基本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如何考核和确认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从目前来说,主要通过设置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来进行。这方面的主要情况如下:    1.会计专业职务种类。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    根据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    2.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担任会计员的基本条件是: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任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担任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担任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会计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项。助理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    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考试的种类、科目设置、报考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 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资格考试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方能报考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从1992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三)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规范》第十四条还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这是因为,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人员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使会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即使是具备了规定的学历的,也还有知识更新的问题,有适应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或者是技术上的新的要求的问题,这主要通过在职培训来解决。    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大多是认识到这一点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是单位的支持。对此,《规范》第十四条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也是与各单位的根本利益一致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二、原始凭证分割单如何使用?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三、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四、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七、在会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八、哪些账簿可以跨年度使用?     一般来说,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簿等,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抄写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我国目前会计学历教育还不十分发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应当借助必要的外部力量,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所以,《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应该如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财政部在1998年1月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等五家单位负责所辖部门、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工作遇到难题需要咨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录像;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对于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或者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况,其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其内容必须新颖和实用。会计人员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6.关于对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从事这项工作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后,才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洲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开展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级或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所有审批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连续3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经常会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定目的,虚构经济活动,做假会计凭证,进而造假账。    一、识别虚假会计凭证,对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虚假会计凭证是会计信息虚假的基本构成因素和基础。    二是在虚假会计凭证的背后隐藏着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或重要犯罪线索,在审计中要重视虚假会计凭证识别与查处。    三是审计人员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关系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与查处。    二、伪造会计凭证的目的,把握虚假会计凭证的特点。违纪、违法、违规的单位或部门伪造会计凭证目的:    一是隐瞒利润,偷逃税款制作假凭证来虚增成本。如造假工资表等增加成本支出。或是将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中不能报销的发票变换成可进成本的运输、修理、低值易耗品等发票。    二是为完成利润指标作假凭证来虚增利润。如随意开具销货发票,编造虚假销售,从而虚增应收账款。    三是开具各种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各种不合规的开支。    四是将国有资金转化成投资兴办的有个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牟取利益,而造假凭证。或是将其下属单位购买资产的发票拿到行政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做账报销。    五是为形成小金库或小团体私分公款制造假凭证。可见虚假会计凭证是审计工作的大敌,审计人员必须要能够做到对虚假会计凭证进行准确识别。而要识别虚假会计凭证就要掌握它的特点。    虚假凭证的特点:    一是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收款人、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写,金额一般为某个整数,收款单位印章不清楚。    二是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称,同一个单位开出的同一种发票,日期在前的号码却在后,日期在后的号码反而在前。    三是工资、奖金或其他各种补助费表上领取人签字的字迹差不多,或一人代领多人,或人事工资部门下达的工资单与财务部门实际发放工资单不一致。    四是发票的内容与相对应的科目不对路。    五是大量的发票与该单位的正常业务不符。    六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有的是财务人员自行审批,有的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购买物品无仓库专门验收人签字等。    七是内容、金额、时间、收入、支出违反一般常理。    三、识别虚假会计凭证方法。    一是在理念上,审计人员应做到凭借职业敏感大胆地假设联想,并能够集中精力仔细查阅凭证,不要因资料多等原因而急躁,确信自己在头脑中能够记得很多,要知道如能进入审计状态,自然会前后联想,融会贯通,效果才会较好。    二是在查阅大量的凭证中要有侧重。应确定好审核、重点审核和抽样审核等多种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来说,凭证数量较少而时间又允许的话,可逐一审核;若凭证数量较多而时间又允许的话,可进行重点审核,重点是审核时间和金,时间的重点应放在年终或该单位重大事情的前后月份;金额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大额、几笔相加一个大的整数上。    三是通过审核发现一些有疑问的凭证后,进行一套系统的核对。    第一、直接核对询问。即直接向财务、经办、审批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提出询问,请其解释,直到解除疑点为止,但不要多说,尽量让对方多说,寻找突破口,一项经济业务的凭证签字人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假凭据更是如此,先找谁,后找谁只能灵活对待,但有一点必须做到,单独核对询问。    第二、走访,座谈核对,当场取证。即有针对性地走访有关单位或找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取得第一手资料,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证,物核对。也就是按照所怀疑有问题凭证上标明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来查看实物,看是否真实,核对可分买方或卖方,无论同哪一方核对,在核对前心中要有数,对核对的实物要有一定的了解,以防张冠李戴。    第四、比较核定。就是将可疑凭证中所载明列支的项目、金额与前后年度、前后月份以及左右单位类似项目的金额发生情况进行核算比较,从而揭开虚假会计凭证的庐山真面目。在必要时,还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来确定。    第五、快速,直接,不失时机地延伸审计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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