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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子

会计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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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汉集团来我县考察九洲城项目

 一、 其他应收款的含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暂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单位占用的备用金;企业向有关方面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企业租出财产收到的保证金;企业向职工应收的水费、电费及福利方面垫付款等。    二、短期投资的含义:多余的现金别闲着    短期投资是企业利用自身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资金谋取一定收益的行为。企业把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出,能取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当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又能及时收回。企业的短期投资有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三个方面。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企业里,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会计人员,是完成会计任务,做好会计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每个企业应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对现职会计人员分别授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的技术职称。《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依据财会法规,结合企业实情,把会计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领导全体会计人员切实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和权限;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搞好会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在广西的湘阴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据此,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    (1)账实相符。是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实相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记录是实物款项使用情况的价值量反映,实物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必须在会计账簿记录上如实记录、登记。因此,通过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有利于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有利于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证相符,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记录是根据会计凭证等资料编制的,两者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因此,通过账证核对,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不一致之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予以更正。    (3)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账相符,同样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之间,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等相对应的记录存在着内在联系,通过定期核对,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便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    (4)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表相符,同样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编制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检查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与会计账簿有关数据是否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天空)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为了进一步保障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在《规范》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专门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一个单位的规模,往往决定了这个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也决定了会计机构的设置与否。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行政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经营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系统为前提的。   一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是《规范》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提出的又一原则性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了适合这些单位的内部客观需要和组织结构特点,《规范》允许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机构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接近的机构,如计划、统计或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是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内部综合部门,如办公室等。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三)实行代理记账是途径之一   《规范》第八条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此项规定的目的,是适应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解决记账、算账、报账问题的要求。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这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各单位的组织形式、经营规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大量出现,这就产生了现有会计人员的数量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要求的问题。一些经济组织很难找到业务素质相当的会计人员;而且,有些经营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配备一名会计和出纳,费用 上也较难承受。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记账业务应运而生。为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修订《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至少有三名持有 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主要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等;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首先,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等。其次,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定 期派人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或者根据委托人送交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第三,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审阅并签章后,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4.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规则。主要包括: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汇票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方法有一定的区别,现金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查对的,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无法进行存款的实地盘点查对,它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基本相同。这里着重介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对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序时核算的账簿记录的复制件,所以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实际上是与银行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我们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   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钩对”才能发现。   具体作法是:企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和金额等方面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各自有关数额旁边划“√”以作标记。在双方账单中没有划“√”标记的,不是“未达账项”就是双方账目记录的错误。   对于已查出的错账、漏账,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加以更正。但是,为了对账方便,银行记录错误可暂由企业出纳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作假设性更正,事后再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更正其账目;对于“未达账项”,则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加以调节,以便切实查清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查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要注意,只是通过编制余额调节表来调整余额数字,达到查清账目的目的,并不是按照查对到的情况直接记账,账簿记录要依据日后凭证到达后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会计机构,是由专职会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会计机构,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工作繁简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在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里,全部会计工作都集中在厂部或商店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财会工作集中在厂部或商店的专职机构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机构称为财务会计科或会计科。二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里,会计业务比较复杂,企业除在厂部或商店设置会计机构外,还需在各个车间分厂或商品部设置会计机构,负责核算分厂、本车间或本商品部的经济业务。厂部或商店会计部门则在车间或商品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全厂或全商店汇总核算,形成两级核算体制。    会计机构内部必须有合理的分工协作,并健全会计部门内部的岗位责任制。还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业务多少,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明确其工作任务、责任和权限。在大中型企业里,会计机构内部可设材料组、商品组、工资组、成本组、财务组和综合组等职能组;在小型企业里,会计部门内部则按职能人员分工,分别从事这些业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收到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有些凭证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从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不符现象的某些账款。未达账项是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中的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可事实上,企业或有关纳税人在开办之初,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必须申报注册资金,而要填报这项内容,纳税人首先得在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    同时,由于是新办企业,虽未经营,但考虑到基建、购买设备等原因,资金往来频繁,也确有必要先设账户。但此时,纳税人尚未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自然没有税务登记证件,倘若银行等金融单位严格按新《税收征管法》办事,纳税人岂不是开不成账户了吗?    另外,在现有税务登记表中设有银行账号一栏,这与新《税收征管法》自相矛盾。新办企业到底应该是先办证,还是先设账户呢?    笔者以为,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业之初,未办税务登记之前,可以在银行等金融单位先设一个基本账号,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再督促纳税人就税务登记证号与银行等金融单位衔接,这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便于税务机关与银行等金融单位之间进行联系。     中国税务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用补充登记法更正。有一笔业务,记账凭证是收入3300元的果园承包款,而登记账簿时只登记了3000元。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使用蓝笔再写一张记张凭证,科目、方向与错误的记张凭证相同,将少记的金额填写在补充登记凭证上,用蓝笔登记入账,少记部分就补上了。用这种方法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上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上笔补充业务的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300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用红字冲正法更正。如一笔业务,记账凭证是6600元,购买电脑一台,而记账时错登记成8800元。即用红字填制一张与错误记账凭证科目、方向相同的记账凭证,用红笔登记入账,表示对原记录错误进行冲销;再用蓝笔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用蓝笔登记账内就可以了。如果科目运用不正确,或者科目运用、金额都不正确,则只能用红字冲正法更正。上述业务的分录是:   (1)红字冲正凭证    借:固定资产——电脑   88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8800   (2)正确的记账凭证    借:固定资产——电脑  66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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